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的批复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的请示》(昌水务〔2025〕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对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你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规划衔接。
二、你局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岸线开发利用项目依法实施水行政许可,各乡镇政府以及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旅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做好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相关工作。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原程序进行报批。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