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变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业务
承办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870号)要求,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县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特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