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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6-1848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6-03-03 10:11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建刚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3-03 10: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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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陈建刚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5年3月25日,陈建刚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营救被困一家四口。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陈建刚“昌江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向陈建刚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打造“山海黎乡纯美昌江”做出更大贡献。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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