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昌江县
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控点的公告

截止2026年4月,我县在册地质灾害点25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点9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规定,现对我县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控点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昌江县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控点动态监测表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