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县砂石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满足昌江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砂石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促进砂石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昌江县砂石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评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评价规范》明确了县域内砂石加工产业应达到的生产规范和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及企业可作为评价我县砂石加工行业生产加工水平和规范的参考依据,引导现有企业、新建砂石加工项目根据相应规范要求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昌江县砂石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评价规范(试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