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8073169-8/2025-0367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12-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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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2-11 17:03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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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2025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我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推动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昌江黎族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第二十五号);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 号);
(3)《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26日发布,2009年2月26日起施行);
(7)《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8)《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9)《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
(10)《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11)《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府办函〔2024〕68号);
(12)《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1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设立昌江黎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的通知》(昌府办函〔2025〕38号);
(14)《昌江黎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江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包括暴雨、台风、洪水、风暴潮、干旱等原生灾害以及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堤、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秉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有力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党委领导、属地为主。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负总责。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科学研判,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改进提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资源联动,科学、快速、高效应对处置各类险情。
(5)政府主导、多方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协同、专群结合,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灾害应对处置,鼓励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依法参与抢险救援,充分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灾害救助。
2 组织体系
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乡镇、村(居)及其他三防组织机构组成,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风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级三防组织机构
2.1.1 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
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风防旱的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长(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职责:主持昌江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常务副指挥长(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县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职责:协助指挥长落实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受指挥长委托主持全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副指挥长(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职责:负责协调驻县部队、武警部队和组织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副指挥长(委员会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责:负责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抢险、避险、救援和调度等工作。
副指挥长(委员会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职责:负责全县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
副指挥长(委员会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部署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工作。
其他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并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分管或负责的部门落实防汛防风防旱各项工作。
2.1.2 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旅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江公路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棋子湾管委会、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融媒体中心、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六支队、武警部队海南省总队儋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昌江中队、昌江供电局、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及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1.3 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水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工作职责如下:
(1)承担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防汛防风防旱值班值守和会商研判。
(3)发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公告、决定和指令,并监督实施。
(4)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参与三防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防汛防风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
(6)负责组织开展水风旱灾害复盘评估和总结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
在出现水、风、旱风险或灾情时,根据工作需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立风险区域或受灾区域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挥部任命。
现场指挥部依据风情、水情、雨情、旱情、工情的应急工作需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建综合协调组、灾情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组成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水风旱灾害响应级别和应对处置需要,对上述工作组编组进行适当调整。当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时,可以参照以上编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指导协调水风旱灾害现场应对处置。
2.1.5 专家组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设专家组,由水利、水工、水文、气象、地质、海洋、农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为本县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提供险情灾情综合分析,参加水、风、旱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以及防灾救灾减灾方案会商,提供技术和管理意见及建议,并为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应急预案审批和有关技术方案审查提供技术咨询。研究“三防”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
专家咨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会商、采取电话问询、远程视频、现场勘查和现场会商等方式开展。
2.2乡镇三防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在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和镇党委、乡镇政府,按照“七个有”(有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值班人员、抢险队伍、培训演练、防汛防风防旱物资)的要求,组织领导和指挥本地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防汛防风防旱机构做好本辖区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编制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基本的应急物资准备。做好灾害事故安全巡查,做好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镇村干部、民兵、青年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灾后灾情统计、汇总和上报,指导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村(居)应当按照“六个有”(有信息员和先导处置队伍、避灾场所、防汛物资、“一页纸”预案、大喇叭、警示牌)的要求,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管辖区域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2.4其他三防组织机构
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民间组织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风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辖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 预防准备
3.1 责任落实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逐级建立“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包保”责任对接制度,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及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县各乡镇政府、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印发,并报省防减救灾委备案。
(2)负有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行动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制定部门预案。部门预案应加强与本预案的衔接,重点突出本单位(部门)、本行业可能面临突发极端情况的应对处置,必要时还应制定本预案所列极端情况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或专项预案公布实施后应及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备案。
(3)各乡镇应根据本辖区水风旱灾害特点,制定本乡镇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经乡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乡镇应急预案应加强与本预案的衔接,重点针对受台风、洪水等灾害影响的地区,还应制定应对处置本预案所列极端情况的专项预案。乡镇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公布实施后应及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备案。
(4)乡镇要指导村(居)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5)重点水利工程、重点在建工程、旅游景区景点、重点公路桥梁、危旧建筑物等防汛防风重点保护对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城乡易涝点、山洪灾害危险区、临河洪水隐患区、临崖等风险区域(部位)的责任(管理)单位要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应急预案。水库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层级的县水务局技术审核后,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备案。
3.3 物资准备
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其他各相关防汛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台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3.4 抢险队伍
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每年汛期核实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有抢险救灾能力的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基层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力量并进行登记造册,对于无法登记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立有效的对接联系机制,确保战时能用。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筹协调指挥本县各类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3.5 通信准备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建立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成员单位及成员单位责任人通讯录,便于防汛防风防旱指挥联系,提高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效率。利用防汛防风防旱异地会商系统、海南“三防”信息网络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与省防减救灾委、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与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三防”机构之间的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保证应急处置期间高效、快速会商。
3.6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资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库、堤防、渔港、避风港、山洪灾害设施、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住建、交通、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与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地下空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危化品储运等重点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供电部门等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水务、住建、资规、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在建项目的监管,提高新改扩建设项目抵御水风旱灾害的能力。
(5)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修复和除险加固。
3.7 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包括汛前综合检查、汛期专项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应及时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备案,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或跟进督办。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检查信息报送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考核。
(1)汛前综合检查。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自查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备汛自查报告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备案。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视情组织联合指导组,对各乡镇、重点成员单位备汛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并将指导意见及时通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
(2)汛期专项检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隐患整改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地灾隐患点、水工程、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物资储备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可视情况参与专项检查,重点采取随机实地抽查等方式,直奔基层一线开展暗访抽查,并以此倒查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3)应急督导检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派出若干个督查指导组,对可能遭受严重影响的乡镇和村(居)、水利防洪工程、在建重要设施、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等重点区域领域开展应急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督导检查组视情配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3.8 隐患排查
(1)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组织本部门(单位)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细化本部门、本行业的风险隐患判定标准,分级分部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
(2)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风险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重大风险隐患立查立改、限期销号。
(3)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报送的风险隐患情况,结合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适时向相关乡镇和成员单位发出风险提醒,提示做好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3.9 值班值守
3.9.1 成员单位职能分类
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单位)、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根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要,将其划分为监测预报部门(A类部门)、综合保障部门(B类部门)、其他部门(C类部门)。(各成员单位分类详见附件4.1)
监测预报部门(A类):负责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和渔船轨迹的监测预报预警,参与会商研判以及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根据职责指导落实“五个100%”防范措施。
综合保障部门(B类):负责落实“五个100%”“四防六保”“五停一关”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
其他部门(C类):负责督促、监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单位)、本行业落实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技术支撑,保障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挥体系运转顺畅。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除以上职责外,根据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单位(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9.2值班备勤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于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非汛期出现水风旱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备勤实行三个等级:三级值班备勤(日常值班,非汛期及汛期的准备期、日常期)、二级值班备勤(应急值守,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和一级值班备勤(最高等级应急值守,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值班备勤岗位设置详见附件4.1)
(2)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值班备勤工作由三个岗位组成,即带班领导(由分管各成员单位的县领导或各成员单位科级干部担任)、值班长(由各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担任)、值班员(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每个岗位人员按照班次进行轮岗。(值班备勤岗位职责详见附件4.1)
(3)进入汛期后,A类成员单位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备勤表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备案,B、C类成员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将响应期值班备勤表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备案,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不定时抽查成员单位值班备勤情况后形成统计报表,并呈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审阅。
(4)当外部条件满足升降级启动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报请各单位领导及时升、降备勤等级。各单位要做好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要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提前告知下一等级指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联合值班值守。接到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联合值守通知的成员单位须在1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参与联合值班值守,便于随时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和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快速处置。(联合值班值守类别及成员单位安排详见附件4.2)
(2)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同等级别人员轮换值守,并告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与接班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交班事项应书面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无缝交接。
(3)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
3.10 会商研判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的原则,将会商研判按照类型划分为日常期会商(定期会商会议)、准备期会商(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会商会议)和响应期会商(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会商会议)。(各类会商会议要求详见附件5)
(1)日常期会商(定期会商会议)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指定负责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A类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当前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等灾害风险,提出下一阶段自然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
(2)准备期会商(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会商会议)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定相关负责人主持,原则上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召开,A类成员单位和部分或全部B类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判当前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对措施。
(3)响应期会商(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会商会议)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主持,一般在应急响应期间召开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A、B类成员单位和部分或全部C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会,视情增加受影响乡镇政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会。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判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必要时研究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导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发布紧急动员令、采取“五停一关”等紧急措施。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户外屏幕等途径及时向公众发送防汛防风防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在全社会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深入浅出解读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风防旱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汛前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机构应对行政首长、负责人、联络员、数据统计报送员、抢险救援人员、装备操作员、“三防”工作新入职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防汛防风抗旱抢险相关法律法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关键技术及案例、防旱减灾关键技术、应急物资装备使用等。每年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形势,组织有针对性的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灾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演练一次,提高实战能力。
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方案)和侧重点实情,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气象、水务、资规、农业农村、生态、旅文、交通、住建等部门及时将监测预报预警、风险隐患清单、风险管控要求等成果及时报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进行综合会商,研判水风旱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及时部署防、抗、救相关工作。
4.1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本县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报预警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江河水库水情、洪水、旱情等预报预警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预报预警工作;县资规局负责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天文潮)等预报预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干旱、农田积涝、渔业监测预警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预报预警工作;县旅文局负责旅游安全预警;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安全预警。(各成员单位预报预警工作清单详见附件6)
4.2 预防预警行动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会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省防减救灾委、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会议。
(2)根据会商结果,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各乡镇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视情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督促防御措施落实。
(3)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应严格遵守“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三级包保责任对接制度,提前建立“责任人、转移安置、风险隐患、特殊群体、应急物资、抢险队伍”等“六张清单”,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4)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联合监测预警部门分别建立面向责任人和公众的预警“叫应机制”,第一时间将预警和响应信息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和手段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确保“叫应”“叫醒”。
(5)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及时将预防预警相关基础信息、研判信息、行动信息、灾情信息及总结信息等报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公室,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形成专报后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决策参考。
(6)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授权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直接调度。当调度可能对上下游产生较大影响或危及大坝安全时或上下游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由县水务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批准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7)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物资设备维护、人员集结等出动前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前置部署队伍装备力量。
(8)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建立跨区域灾害联防联控机制,与相邻市县共享流域水文、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等信息,协同开展会商研判和联合调度,实现区域防灾减灾行动一体化。
(9)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预防预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深入、应急响应是否及时启动、防御措施是否有效落实、信息报送是否准确及时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预防预警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4.3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监测预报预警职责分工,实时研判本行业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预警等级,并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局)对外发布,同时利用本单位的信息渠道和对接媒体对外发布,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程序解除预警。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防风防旱预警预报响应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企业应及时准确播发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预报响应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5 工作信息报送
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信息按照工作内容分为基础信息、研判信息、行动信息及灾情信息四类,各乡镇、有关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按时报送。(详见附件7.1至7.4)
(1)基础信息:涉及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名单、相关应急预案(方案)、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气候公报、水资源公报、风险隐患台账、汛前准备报告、防御过程小结、汛期工作总结等基础信息由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建立更新机制。
(2)研判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暴雨和气象干旱研判信息,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洪水、江河水库水情研判信息,县住建局负责提供主城区内涝、排水突发事件研判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干旱和农田积涝研判信息,各乡镇负责提供本辖区防汛防风防旱形势研判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及隐患研判信息。
(3)行动信息:各乡镇、成员单位负责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防御和抢险救灾等响应行动信息,重点报送“五个100%”“四防六保”“五停一关”等有关信息。
(4)灾情险情信息:灾情险情信息由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等。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
(1)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和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实行联合值守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派出能履行三防工作职责的人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联合值守人员要积极参加会商,并发挥好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和本人所在单位之间信息互通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一时间将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会商分析研判结论和指挥决策指令等信息向本单位传达,第一时间将本行业系统工作开展情况和收集到的险情灾情信息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部署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①监测预警部门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②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供电、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③其他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④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⑤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宣传、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发布灾害动态、防灾指引和救灾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4)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隐患排查、群众转移、应急避险场所开放等工作,落实临灾转移 “最后一公里”责任。
(5)涉及跨市县的水风旱灾害应急处置,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提请省防减救灾委协调,并加强与相关市县的沟通联系,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突发重大灾情时,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市县,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应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委请求支援,协调相邻市县参与联合救援。
6.2 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海上防台风、防汛防风、防旱三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6.3 响应衔接与调整
(1)根据水风旱灾害形势发展,在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情况下,当台风灾害发展情况达到防汛防风应急响应任一级别启动条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原先启动的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自行终止,其相应响应行动并入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同步执行。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结合省级预警范围研判本县风险等级。依据本地监测数据发布各类预警信号,并报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3)省级启动应急响应且明确本县为同步响应范围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须立即启动不低于省级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遇极端灾害风险,经综合研判可提级响应。
省级未明确本县同步响应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预警信息和水风旱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通过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转换、终止本县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和县委、县政府,通知各乡镇和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并通报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灾害发展态势直接决定提级响应,以更高的要求落实防御工作。
6.4 响应指挥
(1)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一发布水风旱灾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的地区和行业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重大灾险情抢险救援;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并坐镇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协助指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二级值班备勤及联合值班值守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协助指挥工作;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授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副主任)批准并坐镇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协助指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二级值班备勤及联合值班值守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协助指挥工作;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或授权常务副主任)批准并坐镇指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副主任和副主任协助指挥,包保县领导入驻责任地区开展督导工作,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一级值班备勤及联合值班值守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协助指挥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并坐镇指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协助指挥,包保县领导加强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联动,督促措施落实,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一级值班备勤及联合值班值守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协助指挥工作。
(3)坐镇指挥领导原则上不离岗,若因突发灾险情抢险救援或其他防汛防风防旱重要事项确需离岗时,需指定坐镇指挥接替人选并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岗,且坐镇指挥接替人选不宜低于应坐镇指挥人选超过一个职务级别。
(4)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提前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要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提前告知下一等级指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各乡镇参照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规定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后,经报请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同意后,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县领导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统一指挥现场的救援救灾行动。现场副指挥长由属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搭建由事发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执行省防减救灾委、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驻地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转移安置涉险群众。
县现场指挥部应加强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协同联动,及时共享信息。省防减救灾委领导直接参与现场的,县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险情灾情发生基层组织、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在上报险情和对外寻求支援的同时,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装备对工程险情进行抢险,尽可能控制工程险情,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及时对受险情威胁的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和安置,营救危险地区人员,并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
先期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权未移交时,作为属地政府的行动力量,按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不发生现场指挥权的转移。随着事态的发展,当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赶赴现场或成立县现场指挥部时,属地视情况向县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
受灾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坚决执行落实县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协同配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6.5 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
6.5.1 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的;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风Ⅳ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的;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风Ⅲ应急响应的情况。
(3)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陆上防台风应急响应条件的;
(4)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风Ⅰ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橙色)预警;
③县2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5~10年一遇)洪水;
④县水务局发布主要河流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⑤发布主要河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⑥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XX”影响,我县沿海和陆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红色)预警;
③县3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④县水务局发布主要河流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④县域主干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⑤县水务局发布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⑥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3)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应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XX”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县4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县水务局发布主要河流中下游任一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④县域主要河流堤防有可能发生决口;
⑤县水务局发布中型水库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险情有可能发生垮坝
⑥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应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XX”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县水务局发布主要河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③县5个乡镇以上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县水务局发布中型水库或小(1)型水库即将或已发生垮坝;
⑤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后,应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干旱四级预警,同时县水务局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30%;
②县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5万人小于0.5万人;
③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总种植面积10%~20%(不包含)。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后,应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干旱三级预警信号,同时县水务局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②县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5万人小于1.0万人;
③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总种植面积20%~30%(不包含)。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后,应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干旱二级预警信号,同时县水务局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②县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大于0.75万人小于1.5万人;
③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总种植面积30%~40%(不包含)。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会商研判后,应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干旱二级预警信号,同时县水务局发布全县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0%;
②县水务局发布因旱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1.5万人以上;
③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总种植面积40%以上。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3 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海上防台风、防风防汛及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要求(Ⅳ级至Ⅰ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8。
6.6极端情况响应措施
当发生重大水风旱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风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或派驻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6.6.1 极端情况应对总体要求
(1)县气象局预报48小时内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影响我县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组织与“五停一关”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况指导各乡镇组织采取“五停一关”等必要措施,或提请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五停一关”等紧急措施。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水风旱灾害事件的研判情况和危害程度,报经本县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结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实际,建立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导致“通信孤岛”“交通孤岛” 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响应流程,通过储备应急通信设备、组建抢险突击队、制定交通抢通方案等措施,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基本生活保障。当本地应急资源不足时,可及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支援申请,由省级层面统筹调配抢险物资、设备和专业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4)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根据灾情影响程度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专家通过无人机拍摄现场影像资料,及时掌握当地灾情,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无人机空投卫星电话、帐篷、食品和医药等应急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6.6.2 城市严重内涝行动措施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强降水,致使城市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在原有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雨情、内涝态势,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联系属地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3)县住建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制定排水抢险技术方案。统筹调配排水抢险车,优先对交通枢纽、居民区等重点区域抽排水,保障设备高效运行。
(4)县水务局视内涝严重程度,增派水利工程、水资源调配等领域专家,配合做好排水系统调度;
(5)公安、交通部门对积水严重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志,引导绕行;保障抢险车辆优先通行,维护现场秩序;
(6)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供用电设施,重点检查变电站、配电房等,消除漏电隐患,确保市民及设施安全;
(7)消防救援力量及相关单位协调冲锋舟等专业力量,第一时间赶赴危险区域,全面排查低洼地带、地下空间等隐患点,安全转移受困群众并做好安置。
6.6.3 超强台风登陆行动措施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计未来将有超强台风(16级及以上)登陆昌江或影响昌江陆地或沿岸海洋,将给昌江带来严重的灾害影响,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在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昌江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具体应对工作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防御超强台风应急预案》。
6.6.4 水利工程除险行动措施
当强降雨造成我县江河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时,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3)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县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5)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会同县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县水务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7)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8)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协调县公安局、民兵、县消防救援大队、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六支队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9)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10)若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灾害事件,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市县,超出我县自身控制能力,应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委请求支援,协调省级资源和相邻市县参与联合抢险救援。
6.6.5 城市生命线受损行动措施
因台风、暴雨袭击造成交通干线,以及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电、水、路、油气、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大面积中断时,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联系事发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信息;
(3)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行业专家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恢复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昌江供电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并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5)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和保畅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和交通秩序稳定;
(6)昌江供电局负责做好所属产权范围内电力设备设施用电保障工作,协调电力调度;
(7)县科工信局、县通管办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9)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10)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县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6.6 大量人员被困行动措施
因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导致旅游景区及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群众、游客遭围困,需要紧急转移避险,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联系受影响乡镇政府,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信息;
(4)旅文、水务、资规(海洋)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驻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5)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筹协调驻地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7)县应急管理局及属地乡镇政府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8)县发展改革委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确保集中安置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6.6.7 水上船只遇险行动措施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沿海渔排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商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归港或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2)八所海事局组织海上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加强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的协调联动;
(3)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联系属地乡镇政府,掌握现场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4)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有关渔船、气象、海洋等信息;
(5)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筹协调驻地军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6)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6.6.8 大范围严重干旱行动措施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灌溉、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农业灌溉、人畜饮水需要,导致农作物受灾、人畜饮水供给困难。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2)县水务局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调整水库用水结构,减少发电用水,优先保障灌溉用水和人畜饮水;
(4)县水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5)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7)必要时采取限水措施,全力保障生活用水需求。
6.6.9 山洪地质灾害行动措施
由于持续强降雨、山体饱和渗水、河道行洪不畅、地质结构不稳定等因素,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冲刷等灾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基础设施安全。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负责加密监测,实时发布暴雨预警,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24 小时巡查地质灾害点,动态监测山体位移。
(4)县水务局负责加固病险水利设施,属地镇政府负责清淤疏浚保障行洪安全。
(5)县公安局负责管制灾区交通,开辟应急通道并维护秩序。
(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抢险救援突击队,开展人员搜救与排险。
(7)县交通运输局抢修受损道路,调配车辆保障物资运输。
(8)县卫生健康委派医疗卫生人员驻点,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9)县委宣传部通过多平台发布灾情及防灾知识,引导公众避险。
(10)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拉网式排查隐患,逐户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11)必要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专家制定抢险及灾后重建方案。
6.7抢险救灾
6.7.1 救援力量
(1)县级抢险救援力量以驻地军警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镇村级队伍为先导处置力量,各行业专业队伍为专业技术力量,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驻地军警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各乡镇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队伍、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7.2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乡镇三防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6.7.3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6.7.3.1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指挥。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6.7.3.2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地方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6.7.4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 应急保障
(1)构建“军队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四位一体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3)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有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4)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应组建综合应急抢险专业队伍。
(5)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水风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各单位将单位抢险队伍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各类相关专业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储备库,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从储备库中调遣相关队伍支援事发地抢险救灾工作。
(7)调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县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
(8)消防救援队伍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消防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管理的救援队,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调动;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有权对各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抢险队伍统筹调动,各成员单位予以配合;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相关抢险队伍由险情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动与使用,并负责经费筹措及支付。
(1)县、乡镇政府和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维护、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2)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有权调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必要时,可向省防减救灾委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1)水风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水风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2)县、镇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保障抢险救援资金。
7.4.1 转移人员安全
(1)各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五个100%”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三边”(即海边、山边、河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建筑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驻地军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4.2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4.3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
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救助保障。
7.5.1 通信保障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统筹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风防旱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统筹相关单位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应当加强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建设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以卫星通信网络为辅的防汛防风防旱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各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行政村(社区)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
(4)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的乡镇应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配备卫星电话和视频终端,确保在“三断”情况下与“孤岛”的通信联系。
(5)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应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5.2 公共安全保障
(1)抗灾救灾期间,县公安局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影响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开展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县住建局负责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5.3 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应急避险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险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避险的群众。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避险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3)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县应急避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5.4 交通保障
(1)县交通运输局、八所海事局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5.5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海洋、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协调解决。
7.5.6 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利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7.5.7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5.8 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5.9 宣传保障
(1)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要把防汛防风防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发生重特大水风旱灾害时,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8 灾后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县政府可向省政府请求支援。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3)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修复进度,力争在次年汛期前完成。确实不能完成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巨灾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各乡镇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灾害发生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9 附则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系统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编,每年汛前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等进行复核。
对在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应急指挥及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解释。本预案未规定事项,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以及原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预案自发布起实施,同时废止《昌江黎族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10 附录
附件1 名词术语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及分类
附件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表
附件4 值班备勤及联合值守
附件5 会商会议
附件6 预报预警
附件7 信息报送
附件8应急响应条件一览表
附件1 名词术语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昌江黎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
(2)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指昌江黎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和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3)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50~99.9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毫米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毫米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0毫米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按照中心风速分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6)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海浪灾害:海浪是海洋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沉没、航道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等人员伤亡,称为海浪灾害。
(8)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灾害: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
(10)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1)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2)日常期:指未发生水风旱灾害的非应急状态,是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时期。
(13)防汛防风准备期:县气象局发布暴雨四级预警或县水务局发布全县主要堤防、大中型水库险情等信息或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发出通知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前的时期。
(14)防旱准备期:县气象局发布干旱三级预警或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发出通知后,防旱应急响应启动前的时期。
(15)响应期: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启动任一级别的应急响应后,终止应急响应前。
(16)恢复期:应急响应结束后,水风旱灾害带来的主要不利影响消除、社会基本恢复正常运转。
(17)重大风洪灾情险情:指受风洪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18)省级“7+31631”气象服务模式:提前7天预测台风天气影响趋势、提前3天定量预报过程风雨、提前1天提供风雨落区和具体影响时段、每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并开展临灾精细化预警、每3小时滚动分市县预警和风险提示、每1小时滚动精细到乡镇的定量预报。
(19)“五个100%”:指渔船100%回港,渔民100%上岸,水库100%安全,游客100%安全,危房、低洼地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
(20)“四防六保”:指防范地质灾害、水库、强风和洪涝风险;保障供电、通信、供水、供气(油)、交通、市场供应。
(21)“五停一关”:指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关停旅游景区。
(22)乡镇“七个有”:有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值班人员、抢险队伍、培训演练、防汛防风防旱物资。
(23)村(社区)“六个有”:有信息员和先导处置队伍、避灾场所、防汛物资、“一页纸”预案、大喇叭、警示牌。
(24)“叫醒叫应”:主要是指气象、水务、资规等部门发布预警信号时,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各级责任人,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叫应”到责任人,确保责任人及时到岗到位,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工作。
(25)“三断”:指断电、断网、断路的情况。
(26)各级责任人:县、镇、村(社区)行政责任人;“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责任人对接制度包保责任人,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行政责任人,风险隐患排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转移责任人等各级各类责任人。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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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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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
负责全县防风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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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正确把握全县防风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加强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增强民众的灾患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在防灾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灾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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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 |
负责组织民兵实施抗洪抢险的防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Ⅳ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一指挥、调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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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 |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防汛防风防旱重大建设项目;负责防汛防风防旱设施和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立项、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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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资规局 |
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持;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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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生产减灾活动;组织开展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农业生产作业人员的撤离以及出海作业渔船进港避风和港内安全防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政府抓好渔船回港、海上渔排和渔船上人员撤离上岸等工作的落实,联合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政府等单位做好进入相关港口避风船上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确保渔船100%回港,渔民100%上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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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工作,切实抓好防旱工作,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制定供用水方案,确保城乡生活供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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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工信局 |
协调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企业做好灾害期间应急通信保障及突发情况下的通信恢复工作,确保灾害期间通信畅通;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通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防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在防汛防风期间依程序发送防汛防风公益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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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
负责组织和指导通信企业做好灾害预警、防灾避灾信息发布、通信设施抢修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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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防风防汛防旱和救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防风防汛防旱工作的需要及时拨款到位并监督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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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及时将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部署传达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停课安排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场所的准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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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 |
负责水、风、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医疗、防疫药品储备计划。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和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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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防汛防风防旱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负责组织受灾困难群众和流浪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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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负责做好城市防涝排涝工作;负责调度相应机械参与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抢险;指导、监督在建工程及燃气储备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在建项目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及时加固或拆除所管辖的工棚、护栏、脚手架、塔吊、工地高空悬挂物等临时设施;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在建建筑工地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通过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或其他机构紧急征调相关应急技术保障人员;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和物业组织协调小区物业开展自救;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供气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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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指导组织做好所辖交通设施(管养公路、桥梁)的防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汛、防风、防旱安全工作;负责抢修所辖范围水毁、旱裂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及时清除路障;配合做好公路桥梁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阻碍行洪设施的清障,指导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漫水桥、漫水路管控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客货运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组织吊车、装载机、挖掘机、车辆、油锯和人员抢修所辖范围水毁崩裂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和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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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度汛工作;制定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措施,为小型水库安全度汛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县管水库的科学调度,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落实防范水库风险措施,确保水库100%安全;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做好灾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河道行洪清障和农田排涝防旱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城乡生活供水的应急保障;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报送相关江河湖泊预警信息,加强对水库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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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对台风和影响汛情、旱情等天气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为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在南海和北部湾可能生成台风时,要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台风可能生成的有关预测情况;在西太平洋生成的台风,有可能于24小时内进入南海海域,要提前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台风的有关预测情况。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防旱部署,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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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负责抗灾林木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业资源和林业生态的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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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
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灾情数据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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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风防汛防旱物资、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保障防风防汛防旱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及时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因风、汛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中断的,应迅速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组织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共同确定绕道通告、线路,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启动Ⅳ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一指挥、调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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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受水、风、旱灾害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按照统一口径做好灾情统计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分配中央、省级和县级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灾害发生时,指导各乡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避免汛期发生关联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监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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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 |
非汛期组织所属消防指战员开展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发生汛情时组织所属兵力和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Ⅳ级响应后,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的集结准备工作,做好原地待命,听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一指挥、调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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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安全监测,开展相关质量抽检,组织开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加强对灾区消费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灾区消费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等违法行为。 负责市场监管工作,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倒卖陈化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交易秩序,保障灾区粮食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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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公路分局 |
负责所辖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清障及水毁公路的抢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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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及违法建筑违法行为、查处城区内河道两旁违法设置障碍等案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置城区道路两旁危及安全的附属物和建筑物;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置城区户外广告牌安全隐患以及城区内河道两旁设置障碍的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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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棋子湾管委会 |
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海滨设施、公共区域的防汛防风安全管理;组织景区防风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定并实施游客疏散避险预案;灾害发生时协调关闭景区,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参与灾后环境清理与设施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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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棋子湾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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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负责组织园区内企业制定防汛防风专项预案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管网、防洪排涝设施等)的隐患排查、应急抢修及灾后恢复;指导企业做好厂房、设备、危化品及生产物资的防风防汛保护;灾害发生时协调企业停产避险及应急响应;统计上报园区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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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协会 |
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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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对防减救灾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按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防灾减灾自救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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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六支队 |
负责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维护所属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船舶、渔民安全事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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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海南省总队儋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昌江中队 |
负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风预案,组织官兵开展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训练,发生灾情时组织官兵、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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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供电局 |
负责做好所属产权范围内电力设备设施用电保障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做好所属产权范围内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工作;及时恢复所辖区域供电,做好指挥部供电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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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
负责编制和实施核电厂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确保核设施极端天气下的绝对安全;组织厂区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治理;发生险情时,按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处置,保障核安全;根据需要为地方应急抢险提供必要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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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负责编制和实施核电厂防汛防风专项应急预案,确保核设施极端天气下的绝对安全;组织厂区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治理;发生险情时,按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处置,保障核安全;根据需要为地方应急抢险提供必要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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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
负责编制和实施管辖区域内的防汛防风预案;组织所属区域内的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治理及人员避险转移;负责管理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如有)的安全度汛;发生灾情时组织自救互救,并配合政府抢险救灾行动;及时报告险情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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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负责编制和实施矿区、尾矿库、厂区等关键区域的防汛防风专项预案,重点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及尾矿库溃坝风险;组织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改;负责尾矿库安全度汛管理;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设备安全转移;发生险情时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告;必要时提供救援设备和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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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 |
负责全县公共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灾害发生后,及时协调组织抢修和排查通信网络故障,维护受损通信设施。负责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集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确保防风防汛防旱指挥、汛情、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负责全县通信网络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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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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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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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
履行属地政府的职责,负责辖区水库、河道、低洼易涝、次生灾害易发区、危房、渔船、渔排、漫水桥、乡道、村道等防风安全巡查排查工作。加强防范风灾、洪涝风险,负责组织镇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做好人员“5个100%”撤离。负责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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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名 |
牵头单位 |
组成单位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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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 |
县政府办(Ⅰ、Ⅱ级)、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Ⅲ、Ⅳ级)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涉灾相关成员单位 |
负责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县现场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和保障事宜,承办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上级有关领导同志行程安排及安全保障等工作,沟通联络衔接上下级指挥机构,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本级指挥机构的各项工作部署,动态报送灾情发展、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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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监测组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
提供气象、水文、地貌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供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周边水利工程等险情类型、险情位置及周边可能受影响村庄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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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组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科工信局、县通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昌江供电局及B类、C类相关成员单位 |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电力、油料、供水、生活必需物资、紧急医疗、卫生防疫、灾害救助、社会动员、军地协同等综合保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高效开展,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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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八所海事局、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六支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负责协调军队、武警、边防、消防、海事等单位及应急队伍,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乡镇制定人员疏散和安全转移方案,提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保障被疏散、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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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组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 |
组织警力对灾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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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组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
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灾区进行消毒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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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组 |
县委宣传部 |
县委宣传部、县旅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的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核实、批准、发布所有与防灾救援抢险有关的新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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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组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科工信局、昌江供电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全力组织并支持相关地区抢修恢复工作,修复被损毁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县政、渔港等工程设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通信以及主要道路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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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
根据主要灾险情类型而定 |
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专家 |
为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加强信息分析、会商研判及决策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部署要求,参与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及发展态势分析,为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附件4 值班备勤及联合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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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及具体单位 |
值班等级及对应时期 |
岗位设置要求(带班领导 / 值班长 / 值班员) |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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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一级单位(监测预报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昌江县气象局、县水务局 |
三级值班备勤 (非汛期日常期) |
带班领导和值班长: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员:24 小时在岗。 |
(1)带班领导 三级值班备勤: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具体要求,及时将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防御预警、指令、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 (系统、行业)。 二级值班备勤:在三级职责基础上,实时听取值班事件进展汇报,研判事件态势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作指示;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汇报应急事件响应情况。 一级值班备勤:与二级值班备勤职责完全一致。 (2)值班长 三级、二级、一级值班备勤职责,具体为: 1.及时了解掌握值班情况,及时处理值班员报告的事项; 2.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 3.负责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系统、行业)抢险力量参与处理防汛防风防旱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事项。 (3)值班员 三级、二级、一级值班备勤职责,具体为: 1.接收传真和电话。及时向值班长汇报重要来电、来文、通知、指示等,按照值班长要求进行协调、承办、转办; 2.协助值班长密切监视所负责的监测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3.做好部门及下属企业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报表归类、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值班长汇报; 4.按要求填写本单位(系统、行业)有关工作信息和值班日志; 5.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迟到早退,确保连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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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值班备勤 ( 准备期、汛期日常期) |
带班领导:保证联络畅通值班长、值班员:24 小时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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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值班备勤(Ⅳ 级、Ⅲ 级应急响应期) |
至少 1 名带班领导、1 名值班长、1 名值班员:24 小时在岗(视情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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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 (Ⅱ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 1 名局领导干部、值班长、值班员:24 小时在岗(视情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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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 (Ⅰ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由常务副职负责)、值班长、值班员:24 小时在岗(视情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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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二级单位(监测预报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级值班备勤(非汛期日常期) |
值班长、值班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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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值班备勤( 准备期、汛期日常期) |
带班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长、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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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值班备勤(Ⅳ 级、Ⅲ 级应急响应期) |
至少有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长、1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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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Ⅱ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局领导干部、值班长和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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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Ⅰ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由常务副职负责)、值班长、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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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类单位(综合保障部门) 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六支队、武警部队海南省总队儋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昌江中队、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昌江供电局、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 |
三级值班备(非汛期日常期) |
值班长、值班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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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值班备勤 ( 准备期、汛期日常期) |
带班领导、值班长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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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值班备勤(Ⅳ 级、Ⅲ 级应急响应期) |
至少有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长、1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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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Ⅱ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至少1名局领导干部、值班长和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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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Ⅰ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由常务副职负责)、值班长、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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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单位(其他部门)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棋子湾管委会、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融媒体中心、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级值班备勤(非汛期日常期) |
值班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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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值班备勤( 准备期、汛期日常期) |
值班长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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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值班备勤(Ⅳ 级、Ⅲ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长、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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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 (Ⅱ 级应急响应期) |
至少有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长、1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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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值班备勤(Ⅰ 级应急响应期) |
带班领导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由常务副职负责)、值班长、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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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三级值班备勤为日常值班,二级值班备勤为应急值守,一级值班备勤为最高等级应急值守。 2.带班领导(由分管各成员单位的县领导或各成员单位科级干部担任),值班长(由各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担任)、值班员(由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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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级别 值守 类别 |
Ⅳ应急响应 |
Ⅲ级应急响应 |
Ⅱ级应急响应 |
Ⅰ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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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防台风 |
县应急管理局、八所海事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视情增加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八所海事局、县气象局,视情增加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在Ⅲ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基础上,增加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文局、县科工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视情增加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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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风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八所海事局、县气象局视情增加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八所海事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视情增加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在Ⅲ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基础上,增加省公安厅反走私和海岸管理总队第六支队、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旅文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等政府部门,视情增加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在Ⅱ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基础上,视情增加其他全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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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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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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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为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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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会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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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类型 办会要求 |
日常期 定期会商 |
准备期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会商 |
响应期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会商 |
响应期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会商 |
响应期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 会商 |
响应期 县主要领导会商 |
响应期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应急调度会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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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可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召开。 |
监测预警或防御通知发出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前召开,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Ⅰ级应急响应、极端情况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根据有关部门的预警和险情灾情信息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的建议确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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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指定负责人。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指定负责人。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授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或授权的常务副主任)。 |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或授权的常务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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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形式 |
视频会商、电话会商、文本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会商、电话会商、文本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会商、电话会商、文本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会商、电话会商、文本会商、现场会议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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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及人员 |
1.固定参会: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相关人员,A类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动态参会:根据防御重点增加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相关人员,A类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相关专家、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
1.固定参会: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相关人员,A类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相关专家、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
1.固定参会: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副主任、A类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B类单位中负责落实五个100%、四防六保、五停一关等防御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受影响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B类其他成员单位、C类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及各副主任、成员;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 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A类、B类、C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A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险情灾情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B类单位中抢险救援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C类单位中的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险情灾情涉及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其他B类和C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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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在会后整理会商成果通报给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以及渔船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下一阶段自然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动态参会的成员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前一阶段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以及渔船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动态参会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动态参会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以及渔船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动态参会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动态参会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5.专家负责根据灾害风险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以及渔船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参会的B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参会的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5.参会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6.专家负责根据灾害风险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以及渔船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B类单位和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5.专家负责根据灾害风险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渔船等监测预报情况,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B类单位和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5.专家负责根据灾害风险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跟进险情处置进展情况;2.参会的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险情灾情发生区域的风、雨、水情等研判信息;3.参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前期工情、险情、灾情,并提出处置建议;4.参会的B类单位中抢险救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救援计划安全性分析、确定应急基本任务、预估应急资源需求等,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力量部署建议;5.参会的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6.参会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及时准确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按照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或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部署开展抢险工作;7.相关专家负责提供部署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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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
1.传达贯彻近期上级对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2.总结前一阶段灾害形势,分析研判下一阶段灾害风险;3.总结前一阶段防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4.必要时研判提出汛期开始或结束时间的建议。 |
1.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3.研究提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要求和部署建议;4.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灾情,研究派出防汛防风防旱检查督导组事宜以及调配抢险救灾物资、队伍工作;4.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灾情,研究派出防汛防风防旱检查督导组事宜以及调配抢险救灾物资、队伍工作;4.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必要时研究是否采取“五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5.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灾情,研究派出防汛防风防旱检查督导组事宜以及调配抢险救灾物资、队伍工作;4.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5.必要时研究是否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是否发布紧急动员令,采取“五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6.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趋势、雨水情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以及工情、险情、灾情,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部署紧急防汛防风抗旱期相关工作,部署发布紧急动员令,采取“五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紧急措施;4.其他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 |
1.分析风情、汛情、工情、险情,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和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宜;2.统筹调度应急抢险资源;3.必要时与现场指挥部的协同联动,研究其他应急处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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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成果 |
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发送给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 |
1.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2.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3.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发送给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 |
1.提出调整应急响应建议;2.明确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发送给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3.必要时,提出督导组派出方案、应急抢险救援执行方案等,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
1.提出调整应急响应建议;2.明确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发送给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3.必要时,提出督导组或专家组派出方案、应急抢险救援执行方案等,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
1.提出调整应急响应建议;2.明确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执行方案等,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发送给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3.必要时,提出县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和专家组派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落实执行;4.视情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或发布紧急动员令的建议。 |
1.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由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进一步研究各项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并督促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落实执行;2.后续跟进并整理汇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以及省防减救灾委办。 |
1.明确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落实。各参会单位根据职责部署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相关工作;2.必要时部署设立现场指挥部;3.后续跟进并整理汇总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以及省防减救灾委办。 |
|
预报预警 项目 |
责任主体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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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台风、气象干旱 |
县气象局 |
1.开展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
1.预报预警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有关部门; 模式要求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提供预报产品。 |
|
2.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暴雨、台风、气象干旱预警; |
|||
|
3.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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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水库水情、洪水、洪涝、旱情 |
县水务局 |
1.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主要江河水库洪水、枯水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有关单位; |
1.预报预警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2.确定洪水灾害防御重点村落; 3.确定山洪灾害“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 4.将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比(达到5%)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
2.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因旱饮水困难区域; |
|||
|
3.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
|
4.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枯水、山洪灾害预警; |
|||
|
5.向洪水灾害危险区域发布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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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根据预报和预警,开展流域洪水、水库安全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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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
1.预报预警信息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有关部门; 2.明确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目标。 |
|
2.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提出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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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同县气象局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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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预报预警,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及治理工作。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
|
海浪、风暴潮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开展海浪、风暴潮预报预警; |
1.预报预警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及有关部门; 2.明确海洋灾害重点风险防御区域。 |
|
2.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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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海浪、风暴潮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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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干旱、渔业预警 |
县农业农村局 |
1. 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农业干旱预警; |
当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总种植面积10%(含)以上时,要把农业受旱情况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
2.对海上渔船、沿海渔港、养殖、渔家乐、农家乐预警,并开展防御工作;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
|
3.提前部署海上渔船安全工作,与海事局建立海上救援联动机制。 |
按预案要求将渔船回港、渔民上岸情况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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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 预警 |
县旅文局 |
对旅游景区、游客等预警,并开展防御工作。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
城市内涝预警 |
县住建局 |
发布城区已受淹路段、区域等城市内 涝信息。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
交通安全 预警 |
县交通运 输局 |
对台风暴雨洪涝影响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山区道路、轨道交通和漫水桥(路)等预警,并开展防御工作。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
突发环境事件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按部门相关预案或方案执行。 |
附件7 信息报送
附件7.1日常期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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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频次 |
备注 |
|
1 |
防汛防风防旱 责任人名单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汛前统一报送一次,后续更新后持续报送 |
/ |
|
2 |
防汛防风防旱 相关应急预案(方案)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汛前统一报送一次,后续更新后持续报送 |
新修订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
|
3 |
水库防汛抢险、流域防洪、城市防洪、山洪灾害等预案 |
县水务局、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水库管理单位 |
预案更新后立即报送 |
新修订的预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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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一周天气展望) |
县气象局 |
每周五上午定时报送 |
上周天气总结、本周天气趋势 |
|
5 |
年度气候公报 |
县气象局 |
每年3月份报送 |
基本概况、专题影响评价、趋势展望等 |
|
6 |
年度水资源公报 |
县水务局 |
每年7月份报送 |
水资源量、蓄水动态等 |
|
7 |
风险隐患台账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汛前统一报送一次,后续更新后持续报送 |
防汛防风防旱领域重点风险隐患 |
|
8 |
汛前准备工作情况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每年汛前报送一次 |
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隐患排查和治理等 |
|
9 |
汛期服务总结 |
县气象局 |
汛期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 |
气候基本情况、信息服务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 |
|
10 |
全年防汛防风防旱 工作总结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每年12月中旬报送。 |
全年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行动和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
附件7.2准备期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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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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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情信息 |
县气象局 |
每日至少报送1次 |
台风基本信息及发展趋势和对本县海域及陆地的影响程度等 |
|
2 |
雨情监测情况 |
县气象局 |
参照省“7+31631”气象服务模式要求执行 |
降雨基本信息及发展趋势等 |
|
3 |
水情简报 |
县水务局 |
每日10时报送一次 |
包括江河、水库蓄水等基本情况 |
|
4 |
海浪/潮汐信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日报送一次 |
最近3日潮汐预报信息以及海浪预报信息等 |
|
5 |
各单位防御准备情况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准备期至少报送1次,有调整时实时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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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3 响应期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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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频次 |
备注 |
|
1 |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快报) |
县气象局 |
Ⅳ级、Ⅲ级每日至少报送1次;Ⅱ级、Ⅰ级每日报送2次 |
台风动态、天气实况、具体天气预报(海洋、陆地)、防御建议等 |
|
2 |
雨情监测情况 |
县气象局 |
参照省级“7+31631”气象服务模式要求执行 |
降雨基本信息及发展趋势等 |
|
3 |
水情简报 |
县水务局 |
Ⅳ级、Ⅲ级每日10时报送一次; Ⅱ级、Ⅰ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 |
水情基本情况,包括江河潮汐水情概况、水库蓄水情况等 |
|
4 |
海浪/潮汐信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Ⅳ级每日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Ⅱ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Ⅰ级每3小时报送一次。 |
最近3日潮汐预报信息以及海浪预报信息 |
|
5 |
洪水预报 |
县水务局 |
Ⅳ级适时发布;Ⅲ级及时发布;Ⅱ级实时发布;Ⅰ级随时发布。 |
包括预报水位、对应时间、超警情况等 |
|
6 |
危险地区人员转移情况表 |
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7 |
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情况统计表 |
县农业农村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8 |
关停A级旅游景区及游客安全情况汇总表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9 |
水库安全情况汇总表 |
县水务局 |
Ⅳ级每日8时报送一次;Ⅲ级、Ⅱ级每日8时、16时报送一次;Ⅰ级每日8时、16时、24时报送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10 |
水库溢洪道兼做漫水桥(路)的运行情况汇总表 |
县水务局 |
Ⅳ级每日8时报送一次;Ⅲ级、Ⅱ级每日8时、16时报送一次;Ⅰ级每日8时、16时、24时报送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11 |
漫水桥(路)运行情况汇总表 |
县交通运输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12 |
地质灾害情况汇总表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13 |
通信保障情况汇总表 |
县科工信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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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供电保障情况汇总表 |
昌江供电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
15 |
全县水库/堤防/水利设施/供水设施险情报告 |
县水务局 |
出现险情后,按照突发洪涝灾险情相关报送制度执行。 |
水库/堤防/水利设施/供水设施工程险情情况、处置措施、发展趋势、需要支援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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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上商船防风工作情况报告 |
八所海事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辖区防台船舶数量、防台船舶防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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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灾情信息 |
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按照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要求及时报送。 |
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等。 |
|
18 |
防御工作小结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Ⅳ级每日16时报告一次;Ⅲ、Ⅱ、Ⅰ级每日8时、16时报告一次。 |
防御工作部署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 |
附件7.4 其他行动信息报送
(1)“五个100%”:渔船100%回港和渔民100%上岸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水库100%安全由县水务局负责落实;游客100%安全由县旅文局负责落实;危房、低洼地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四防六保”: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县资规局统筹督促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县水务局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保供电由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保通信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县水务局负责落实,保供气(油)由住建、商务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保市场供应由商务部门负责落实。
(3)“五停一关”:“停课”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停工”由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在建工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停业”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旅文、林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会展、个体工商户等;“停运”由县交通运输、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公交、客运、货运等公路交通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等;“停航”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水运、海运等;“关停旅游景区”由县旅文局负责落实,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
附件8:应急响应行动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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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防台风应急行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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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Ⅰ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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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或授权分管负责人)坐镇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应急管理、气象、资规、农业农村、旅游、交通、八所海事等部门业务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根据气象、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提供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针对不同海域受影响的情况,做好海上防台风防御和部署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助指挥。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授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坐镇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应急管理、气象、资规、农业农村、旅游、交通、海事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视频连线沿海各乡镇,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坐镇防安委指挥,组织会商,应急管理、气象、资规、农业农村、旅游、交通、海事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视频连线沿海各乡镇,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坐镇防安委指挥,组织会商,应急管理、气象、资规、农业农村、旅游、交通、海事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视频连线沿海各乡镇,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
|
2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向沿海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
向沿海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
向沿海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
向沿海各乡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发布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
|
3 |
县气象局 |
每6个小时至少报告一次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
6小时至少报告一次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
每3小时至少报告一次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 |
每1小时至少报告一次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
|
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12个小时至少报告一次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
12小时报告一次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
每6小时至少报告一次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 |
每3小时至少报告一次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渔船、海上渔排养殖人员推送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作出渔船回港避风或远离危险海域机动避风的决定并组织实施,做好危险海域渔船回港、渔民上岸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
加强海上渔船、渔民的动态监控,并做好预警信息推送、渔船回港避风、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
组织研判,视情进一步扩大回港避风船只范围,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海上渔船进港避风情况,督促各沿海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人员不转移上岸等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 |
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
6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开展港口、岸线执法巡查,宣传防台风要求 |
加强海上巡查,督促渔船进港避风,劝离违规作业船舶 |
联合农业农村局核查渔船进港避风情况,开展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人员不转移上岸等违规行为 |
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
7 |
县旅文局 |
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旅游船只发布预警,督促立即回港,立即关停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涉海旅游项目;做好回港船只(所辖)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
加强所辖船舶和人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旅游船只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立即回港,并关停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涉海旅游项目;持续关注相关动态,会同沿海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回港船只(所辖)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
组织核查海上游船回港情况和涉海旅游项目关停情况;配合海上搜救分中心开展遇险游船和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 |
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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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交通运输局 |
根据辖区水运发展实际情况,若存在营运船只及渡口,负责做好所辖回港船只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
持续关注相关动态,会同沿海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回港船只(所辖)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
组织核查所辖船只回港避风情况;配合海上搜救分中心开展遇险船只和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 |
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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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八所海事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
每24小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和回港、驶离、撤离、避风情况。 |
每12 小时(未落实到位的,每6 小时续报一次)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和回港、驶离、撤离和避风情况。 |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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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各成员单位 |
根据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开展海上防台风工作措施。 |
根据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开展海上防台风工作措施。 |
根据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开展海上防台风工作措施。 |
根据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开展海上防台风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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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沿海各镇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 |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气象预警信息,组织对辖区内海上船舶、养殖设施、避风锚地、堤防护岸等开展全面排查;督促渔船进港避风、渔排人员上岸避险,落实“船进港、人上岸”要求;检查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
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视情对受影响沿海村(居)高风险重点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全面停止海上作业平台、近海旅游景区经营活动;对港口码头、沿海工程设施实施加固防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安置准备。 |
对沿海堤防、水闸实施24小时巡查值守,发现险情立即抢护,协调所有船舶人员全部离船上岸,统筹调配镇域内抢险物资和救援装备,协同县级支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 |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线指挥,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对受台风严重威胁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和区域封锁;全力组织被困人员紧急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每日三次汇总灾情信息、救援进展及物资需求,滚动上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应急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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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风应急行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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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Ⅰ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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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协助指挥,主持召开形势会商,气象、水务、资规、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会,部署防御工作,视情启动联合值班值守并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副主任协助指挥,主持召开形势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会,视频连线各乡镇,部署防汛工作,启动联合值班值守并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签发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及各副主任协助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风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由应急、水务、农业农村、住建、资规、交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督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防汛防风工作落实。各单位派出分管负责人到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班值守。根据灾险情发展态势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2.包保县领导入驻所联系乡镇,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加强协调联动,督导各乡镇防汛防风工作落实 |
1.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签发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在坐镇指挥,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及各副主任协助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班值守。视情向灾情险情严重地区增派工作组。 2. 包保县领导入驻所联系乡镇,与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加强协调联动,督导各乡镇防汛防风工作落实。 3. 调动一切抢险救援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根据灾情险情情况,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专家组分析洪涝最大可能影响范围,必要时协调省防减救灾委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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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1.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防汛防风工作部署,协调应急抢险队伍提前做好准备,协调落实转移人员安置点做好准备,提前下拨应急救灾物资。 2.跟踪检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全县行动情况报告省防减救灾委办、县委和县政府。 |
1.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和台风动态,及时传达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防汛防风Ⅲ级工作部署,加强与各乡镇、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掌握风雨影响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指导防汛防风工作。 2.负责跟踪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防汛防风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全县防汛防风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省防减救灾委报告。 3.督促指导实施“五停一关”工作措施。 |
1.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要求,督促、检查、落实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2.进一步核查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项指令、通知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协调军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保障应急物资设备。全面督促实施“五停一关”工作措施。 |
1.全面核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 2.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3.根据现场指挥部设立情况,做好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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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象、水务、农业农村、资规等部门 |
加强台风、暴雨、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渔船、风暴潮、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送和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
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同步部署“五停一关”初步工作安排 。 |
加密监测频次,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送和向社会发布信息更及时,全面推进“五停一关”工作实施 。 |
实时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对“五停一关”部署情况再次细致检查,保障应急响应落实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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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委宣传部 |
1.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风宣传报道。 2.协调县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 3.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提醒公众做好防风准备。 |
1.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台风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风情雨情通报。 2.督导新闻媒体播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抢险救灾工作指令。 |
1.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台风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风情雨情通报。 2.督导新闻媒体发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抢险救灾工作指令。 3.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把握宣传工作导向。 |
1.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播发、报道台风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风情雨情通报。 2.督导新闻媒体发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抢险救灾工作指令。 3.组织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把握宣传工作导向。加强涌现的好人好事宣传报道。 4.把握灾情重要数据与权威发布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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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政府办 |
协助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及应急信息报送,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
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牵头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
动员全县各级各类人员全力投入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牵头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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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农业农村局 |
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渔船回港避风,指导各乡镇政府督促渔民、养殖渔排及其他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督促并指挥进港渔船停泊避风,下发《防台建议书》;动员农民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做好农业设施加固,发动群众做好农业生产防风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群众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和水产品进行抢收,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报告。 |
根据“5个100%”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全县渔船回港避风,渔民上岸。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救援救助工作。及时组织群众对果树、大棚设施和畜禽圈舍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固,避免灾害损失。及时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 |
全面检查落实“五停一关”,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吊装上岸和渔民上岸转移安置工作,全面检查落实农业农村防汛防风相关工作。 |
全面检查落实“五停一关”,防止渔民“追风头、赶风尾”及返回渔船,全面检查落实农业农村防汛防风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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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水务局 |
要加强主要江河、水库的洪水预报;加强水利工程巡查、防守,消除安全隐患;对高水位蓄水的水库要进行提前预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工作,领导带班值班;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
根据“5个100%”和本行业工作要求,要每12小时通报一次主要河道、水库的洪水监测情况;加强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隐患;根据洪水预报做好防洪调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责任人上岗到位;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乡镇组织群众撤离。 |
每6小时通报一次对主要河流、水库洪水监测情况;督促落实相关岗位人员参与防风防汛值班;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做好水库科学调度,对水利工程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并及时上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每3小时向指挥部报告一次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情况;全体干部参与防风防汛值班;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加强对水务工程的检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做好水库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做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水库责任人上岗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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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应急管理局 |
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指导各乡镇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
根据“5个100%”、“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负责协助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指导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
协助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县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主要领导现场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防汛防风工作。下拨应急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核查受灾情况,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
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全体人员值班;跟踪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综合全县行动情况上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参与联合值班,协调本部门应急队伍,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灾害期间地震短临监测、分析及其信息报送;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台网防汛防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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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和预警,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 |
根据“5个100%”和本行业工作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视降雨情况联合气象部门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 |
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安全监控;督促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群众100%安全撤离;事故发生后,指导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修复工作。 |
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持;发生地质灾害时,配合县应急局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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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旅文局 |
通知并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体场馆做好防台准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防风安全;指导通过宣传屏实时更新气象预警,提示游客防汛防风;通知影响区域关闭涉水、涉山、涉高项目,做好游客转移准备;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送监测信息、防御工作及指令落实情况,复核游客转移和灾情信息,重点督促指导行业防御、开展隐患巡查和督导检查。 |
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及景区场馆人员容纳情况;开展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立即整改风险隐患;通知暂停售票,关停涉水、涉海、涉山、涉高室外项目及大型人员密集文体场馆,督促加固或拆卸广告牌、娱乐设施;指导根据灾情转移安置危险区游客,妥善安置受灾游客;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送监测信息、防御工作及指令落实情况,复核游客转移和灾情信息,重点加强本行业防御措施落实协调,组织检查已落实措施,组建行业抢险队伍适时救灾,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 |
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及景区场馆人员情况;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隐患并上报处理及转移信息;督促暂停售票,关停室外项目,指导人员密集场所限流,加固或拆卸设施;关注人员撤离,指导转移安置游客,必要时协调抢险队伍救助受困人员;报送监测及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复核转移和灾情信息,强化管理,核查“5个 100%”,执行“五停一关”,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
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及景区、饭店、场馆、旅行社人员动态,重点跟踪景区密集区域和旅游团队;组织景区、场馆安全检查,督促消除隐患并巡查,上报处理及转移信息;通知暂停售票,关停所有景区场馆,指导开启应急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组建工作组深入重灾区,指导转移安置游客,协调滞留旅客生活出行并安抚,请求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协助,救助受困游客,疏导行程变动旅客;报送监测及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复核转移和灾情信息,加大行业抢险投入,复查 “五停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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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发展改革委 |
负责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调拨准备工作,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
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
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
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物资,并扎实做好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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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教育局 |
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
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全县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停课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教育机构开展防台风安全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安全管理。 |
主要领导现场指导,督促落实全县各中、小学校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灾教育机构及影响师生安全转移。 |
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停课;指导危险教室和宿舍里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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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住建局 |
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县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
根据“5个100%”和“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停工作业,确保安全。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做好督促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
主要领导现场指导,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
继续加强检查和做好建设工地机械设备及场地的安全防护和居民危房临时加固;进一步加强检查本行业企业是否停产停工,城区危房、临时工棚人员和建筑工地等人员是否都安全转移;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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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卫健委 |
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
组织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
派出医疗队伍、调运药品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保障医疗人员和卫生队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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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交通运输局和昌江公路分局 |
向全县在建交通运营企业、公交公司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并下发《防台建议书》;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班次等;督促场站开展防台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
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以及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营运;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将调整或取消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 |
督促车站、公路等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停止运营工作,取消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全力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工作。 |
组织交通运输车辆、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对台风、洪水过后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组织力量抢修和清障,协助县公安局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确定绕道通告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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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科工信局、县通管办 |
关注台风动态,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设备,及时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
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及加油站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通信、电力、工厂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进一步落实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通信运营商开展防灾公益短信发布;做好通信、工业企业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继续落实协调、检查、督促三大通信运营商及 等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通信运营商开展防灾公益短信发布;做好通信、工业企业等灾情统计,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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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县城的广告灯、广告牌、高悬物等进行检查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拆除或加固处理 |
根据“五停一关”和本行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 |
加强户外设备等安全管理,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待命准备工作。 |
加强户外设备等安全管理,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待命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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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人武部 |
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
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
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等兵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
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等兵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组织全县民兵及协调驻县解放军等兵力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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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公安局 |
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安全巡查和保护;维护交通和公共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台等 |
组织民警协助各乡镇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安全疏散;在全县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县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确保抢险救灾现场交通通畅,优先保障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快速通行。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县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哄抢防风防汛物资、设施的行为;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组织警力、调集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对台风、洪水造成损毁或交通中断的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会同县交通运输局、昌江公路分局确定绕道通告、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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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林业局 |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加强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继续核查林业灾情并及时续报。 |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防汛防风工作,加强指导全县防风林种植工作;负责抗灾林木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继续核查林业灾情,并及时续报;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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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民政局 |
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
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做好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工作 |
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做好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工作。 |
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前调拨救灾物资,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紧急运输救灾物资;分配并监督检查救助款物的使用;指导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核查各地受灾情况,并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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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组织消防指战员,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
组织全县消防指战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
组织全县消防指战员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
按照命令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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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武警中队 |
组织所属官兵做好待命准备,一旦有灾情、险情发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 |
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部署兵力进入重点区域备勤。 |
投入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
全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抢救遇险人员,协助维护灾区秩序;配合专业力量抢修生命线工程;执行其他应急处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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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昌江供电局 |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台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
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电力等供应 |
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和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力正常供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
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供电线路故障,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供电;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电力管制;保障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用电;全力保证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和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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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国电信昌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昌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昌江分公司 |
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线路故障;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 |
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线路故障;通信破坏地区,适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信息传递;发布灾情预警、防灾避险等公益信息。 |
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线路故障;通信严重破坏地区,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发送灾害预警、防灾避险短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组织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通信线路故障;通信严重破坏地区,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发送灾害预警、防灾避险短信;核查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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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各成员单位 |
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
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核查“五个100%”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对拒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到安全地带。调配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
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一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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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各乡镇政府 |
加强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提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组织镇、村干部深入镇村,分片包干,做好危房户、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低洼易淹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排查;通知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求水库防汛责任人掌握水库情况,组织落实度汛措施;综合行动情况上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加强防汛防风24小时值班;提前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提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救灾基本的物资、设备(如大型铲车、挖掘机、抢险冲锋舟等)、交通运输工具;组织镇、村干部深入镇村,分片包干,做好危房户、五保户、农村孤寡老人、低洼易淹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排查;通知水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要求水库防汛责任人掌握水库情况,组织落实度汛措施;综合行动情况上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各乡镇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督促落实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亲自部署防汛防风工作,检查防汛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要亲临一线指挥,并及时将行动、落实等相关情况上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8.3 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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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旱应急行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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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Ⅰ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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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或授权分管负责人)签发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会,预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做好防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根据旱情的发展,视情况组织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各项措施。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常务副主任(或授权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会,预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乡镇政府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分析供水情况和用水需求,加强防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督促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防旱井等各项措施;科学编制供水计划,鼓励节约用水。必要时,经省防减救灾委办核实情况后,协调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或授权的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由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及时会商分析和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部署防旱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乡镇政府防旱救灾工作;按照防旱工作原则,动员全县人民投入防旱保收工作,督促落实防旱责任和措施。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主任签发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由全体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议,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旱状态,及时掌握旱情的最新信息,分析研判旱情的发展态势,继续全力推进各项应急防旱措施。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视情派出工作组对重灾区的防旱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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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 |
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防旱工作要求,核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 |
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防旱工作要求,核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 |
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全面核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每半个月向县委、县政府、省防减救灾委办报告一次全县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
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全面核查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每周向县委、县政府、省防减救灾委办报告一次全县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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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 |
做好旱情监测工作,每日至少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报送一次旱情监测信息。 |
做好旱情监测工作,每日至少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办报送一次旱情监测信息。 |
强化旱情监测,每日至少报送两次,含降水量、土壤墒情、水库水位、农作物受旱面积等信息并分析趋势。 |
气象、水务部门加强降雨、干旱天气及江河来水量等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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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气象局 |
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提供过去24小时降水实况和未来降雨、预测情况。 |
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 |
加强气象监测,滚动预报预警;适时组织大规模人工增雨作业 。 |
加密天气监测预报,滚动提供分区域精细化预报;全力组织人工增雨作业;提供重大决策气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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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委宣传部 |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节水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播发应急响应及注意事项。 |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组织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指导新闻媒体播发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及注意事项。 |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开设防旱专栏;组织媒体播发应急响应及注意事项。 |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水宣传,开设防旱专栏;组织媒体播发应急响应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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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水务局 |
负责做好水库蓄水和江河来水量等水文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制定水库调度方案、调水工作方案、供水方案和控制用水工作方案并实施;根据灾情适时制定打防旱井方案并监督实施;行动情况及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科学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供水,限制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指导有关镇政府对出现临时饮水困难的村庄组织应急送水、启动城镇原有的备用水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
要严格执行供水计划,强化供水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全面落实应急送水、新打防旱井、抽取死库容等应急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
全面落实防旱应急措施。协调属地乡镇政府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封江堵河、挖塘打井、清理维修灌溉渠道、修建拦水坝、蓄水池、泵站及抽水引水等;充分发挥防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深入村庄、田洋,为群众提供机具维修及抽水防旱服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建立供水用水保障机制,制订供水用水方案;必要时,应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应急调水、运水、送水,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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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农业农村局 |
协调水务部门组织农业灌溉,核实农业灾情信息,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负责核实农业灾情信息,提供全县土壤干旱情况和现阶段农业受旱及农业需用水情况、下一阶段农业防旱、需用水预测情况,并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协调水务部门组织农业灌溉,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 |
协调水务部门组织农业灌溉,加强引导农民做好防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推广种植耐旱、节水作物和节水技术。 |
组织指导重旱区抢收、改种、补种;调配急需抗旱农资;落实农业救灾措施;提供极端干旱下农业技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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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负责做好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调拨和发放及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
统筹救援力量调配,指导地方救灾;监督物资储备管理发放;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
组织协调全县抗旱救援,统一调度应急资源;会同部门做好群众紧急安置与生活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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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协调地质勘查,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依据。 |
负责协调地质勘察,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数据。 |
负责协调地质勘察,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数据。 |
负责协调地质勘察,为打抗旱井提供基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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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旅文局 |
利用相关媒体,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行节水宣传;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屏等方式,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 |
利用相关媒体,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行节水宣传;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屏等方式,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限制自来水进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道路浇洒和绿化。 |
利用相关媒体,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行节水宣传;利用互联网、户外LED屏等方式,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限制自来水进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道路浇洒和绿化。 |
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手机APP、户外LED屏等方式,每日对社会公众发布旱灾信息,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手机APP、户外LED屏等方式,实时向游客播报旱灾信息,提高游客节水意识;指导、协调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体场馆抗旱节水工作;停止利用自来水进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道路浇洒和绿化;督促做好旅游景区的饮水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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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生态环境局 |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
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对旱灾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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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科工信局 |
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
协助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
指导工业企业优化用水计划,推广节水技术,必要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用水矛盾 |
协调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生保障相关企业)生产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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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财政局 |
做好抗旱救灾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
做好抗旱救灾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
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支持防旱救灾。 |
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支持防旱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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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教育局 |
指导各学校通过学生做好家庭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
指导各学校通过学生做好家庭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
指导各学校通过学生做好家庭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
做好学校紧急抗旱期间的饮水安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期间的紧急送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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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卫健委 |
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工作。 |
组织各医院做好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
指导各医院做好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物资集结准备,必要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
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突发疫情监测、分析情况;指导各医院集结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物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加大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和医疗物资储备;协调专家组开展灾害严重地区的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工作;配合做好因旱灾引起饮用水和自来水厂污染等次生灾害的消杀工作,确保灾民饮用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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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公安局 |
协作配合农业、水利、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组织警力开展对旱区电力、水利设施安全的保护 |
协作配合农业、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组织警力开展对旱区电力、水利设施安全的保护。 |
协作配合农业、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旱区电力、水利设施安全的保护。 |
开展抗旱救灾期间电力、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供电设施的绝对安全,保证全县水利灌溉工程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与水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对重要电力、水利设施督促落实专人看护制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期间发生的盗窃、抢劫、哄抢电力、水利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物资运输通畅;加大对辖区水事纠纷的排查调查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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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林业局 |
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
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
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
负责做好林区的防旱保苗工作,指导林区做好防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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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昌江供电局 |
负责做好所属产权范围内电力设备设施用电保障工作。 |
负责做好所属产权范围内电力设备设施用电保障工作。 |
优先保障抗旱用电需求;加强电网巡查维护。 |
全力保障抗旱用电、人饮工程用电及重点单位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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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成员单位 |
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
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及时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
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部署,继续落实Ⅲ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部署,继续落实Ⅱ级响应规定的各项防旱救灾工作,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报告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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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各乡镇政府 |
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部署,切实做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防旱工作情况;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全县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防旱工作情况;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全县旱情及防旱工作情况。 |
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报告有关旱情监测预测信息以及防旱救灾工作情况;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防旱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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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抢险救援力量 |
保持信息畅通,了解旱情动态和潜在需求;确保救援装备、车辆、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根据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指令,执行局部应急送水、小型水利设施检修、抗旱技术支援、宣传辅助等任务。 |
根据旱情发展,预置或向重点缺水区域、关键设施点调动救援力量;承担重要应急送水、供水设施抢修维护、抗旱设备安装运行支援、次生灾害风险排查与初期处置等任务。 |
县防减救灾和核应急委统一指挥下,集结全部可用力量,执行最紧急的抢险救援任务,远距离应急送水保障人饮、抢修重大抗旱水利、供水、电力、通信设施、处置因旱引发的次生灾害、营救受困群众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