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昌府〔2025〕51号文的公告

因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才地村委会军营村民小组张日忠、张德军、张德强、麦海莲、麦世东等5户农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部分地块属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属于错误登记事项,县政府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张日忠等5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昌府〔2025〕51号),撤销十月田镇才地村委会军营村民小组张日忠、张德军、张德强、麦海莲、麦世东等5人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经核实,昌府〔2025〕51号文对张日忠、张德军、张德强、麦海莲、麦世东等5人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整体予以撤销的行为存在错误。因此,县政府现予以自行纠正,决定撤销《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张日忠等5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昌府〔2025〕5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