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5〕16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昌府办〔2015〕89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县级部门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县级部门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县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昌江黎族自治县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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