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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2025-09-08 10:35 来源: 昌江县统计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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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2025年5月


一、第一号¨¨¨¨¨¨¨¨¨¨¨¨¨¨¨¨¨¨¨¨1

二、第二号(基本单位情况)¨¨¨¨¨¨¨¨¨¨¨¨5三、第三号(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13

四、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23

五、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37六、第六号(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44七、第七号(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50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16日,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12个部门组成。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64名普查指导员和163名普查员对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全省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在业务培训上,对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谈话询问技巧、重点关注指标、PAD操作等知识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业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成立三个督导组,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确保数据质量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认真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87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33.09%,从业人员28704人,增长7.87%;个体经营户10011个,从业人员23931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87个,比2018年末增加320个,增长33.09%;产业活动单位1518个,减少198个,下降11.54%;个体经营户10011个,增加1194个,增长13.54%(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87

100.00

  企业法人

984

76.46

  机关、事业法人

153

11.89

  社会团体

18

1.40

其他法人

132

10.2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18

100.00

第二产业

266

17.52

第三产业

1252

82.48

三、个体经营户

10011

100.00

第二产业

215

2.14

第三产业

9789

97.7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248个,占19.2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0个,占13.99%;建筑149个,占11.5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6096个,占60.89%;住宿和餐饮1548个,占15.4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930个,占9.2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287

100.00

10011

100.00

农、林、牧、渔业*

7

0.54

7

0.07

采矿业

9

0.70

1

0.01

制造业

72

5.59

160

1.6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

1.79

1

0.01

建筑业

149

11.58

53

0.53

批发和零售业

248

19.27

6096

60.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

4.66

406

4.06

住宿和餐饮业

28

2.18

1548

15.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1.17

34

0.34

金融业

4

0.31

-

-

房地产业

105

8.16

405

4.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

11.42

163

1.6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

2.56

32

0.3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

1.01

4

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

4.04

930

9.29

教育

91

7.07

9

0.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

2.48

84

0.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1.48

78

0.7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0

13.9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704人,比2018年末增加2093人,增长7.8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903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9467人,比2018年末减少577人,下降5.7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9237人,比2018年末增加2812人,增长17.1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393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30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22人,占20.63%;制造业3974人,占13.84%;教育3933人,占13.7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300人,占47.2%;住宿和餐饮业4894人,占20.5%;房地产业2898人,占12.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8704

9903

23931

13302

农、林、牧、渔业*

262

78

33

15

采矿业

2537

296

7

0

制造业

3974

717

404

1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62

288

3

1

建筑业

1294

325

337

70

批发和零售业

1193

515

11300

626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0

341

799

168

住宿和餐饮业

672

379

4894

28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8

61

65

21

金融业

237

139

-

-

房地产业

1335

633

2898

20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7

298

365

1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3

91

66

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8

145

9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1

78

2171

1156

教育

3933

2286

16

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84

1302

241

1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2

83

323

1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22

1848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4727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5.0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4.94%。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644924.6万,比2018年末增长2.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2.7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7.26%。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873230.2万2018年末增长39.7%。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8.9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1.03%(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647278.3

3644924.6

1873230.2

农、林、牧、渔业*

14298

11405

5383

采矿业

933412

280732

210773

制造业

1584061

689256

63230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01322

1645353

420193

建筑业

56773.1

35891.0

28745.8

批发和零售业

82971.0

57188.3

9473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992.8

37051.5

29132

住宿和餐饮业

19559.7

22103.5

955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66.0

445.4

2127.7

金融业

648089.2

330.5

194754.4

房地产业

806796.1

761332.5

8598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379.6

26455.6

1590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269

9866.9

287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3108.0

27191.8

19540.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92.6

1150.7

2618.7

教育

805999.2

10526.0

70769.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757.8

15398.3

4504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31.2

13246.6

2787.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04个,比2018年末增长26.8%;从业人员8173人,比2018年末下降14.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01个,占97.1%;其他企业3个,占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7389人,占90.4%;其他企业784人,占9.6%(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4

8173

内资企业

101

7389

港澳台投资企业

2

675

外商投资企业

1

109

其他统计类别

0

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个,制造业72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3个,分别占8.7%、69.2%和22.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5.6%、18.3%和6.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2537人,制造业3974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62人,分别占31.1%、48.6%和20.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9.9%、27.4%和18.3%(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1879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3%;负债合计2615341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3%。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63268万元,比2018年增长31.1%(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4

817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7

2446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NA

9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4

612

食品制造业

NA

1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

47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

129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NA

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NA

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NA

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

18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46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

2242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NA

178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NA

11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NA

5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

20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

149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NA

2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NA

14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918794

2615341

126326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914993

276275

20246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18419

4457

8308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36521

21231

16494

食品制造业

29

23

7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0861

16164

1762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510

6719

15730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730

443

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

0

1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1

16

2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09

3743

2162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7830

30227

2359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39223

576759

53793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0784

23293

26597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4

200

492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102

7836

435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5098

2603

306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369963

1631871

41029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497

1278

637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8862

12203

3521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铁矿石原矿

5906300

铁矿石成品矿

2953234

其中:铁精矿

905636

水泥

5334632

硅酸盐水泥熟料

9873006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373152

成品糖

22081

塑料制品

1502

黄金

千克

559

自来水生产量

万立方米

1319

万块

3747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9个,从业人员129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2.8%和7.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均为内资企业共有149个,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2.7%;私营企业占97.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有限责任公司占84.5%,私营企业占15.5%(详见表3-5)。

3-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9

1294

 内资企业

149

1294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4

1093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45

201

   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4.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4%,建筑安装业占4.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3.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4.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4.7%,建筑安装业占1.2%,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0.1%(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9

1294

  房屋建筑业

37

570

  土木工程建筑业

26

190

  建筑安装业

7

1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79

5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773.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7.1%。负债合计35891.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745.8万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6773.1

35891.0

28745.8

 房屋建筑业

40620.3

19887.2

17069.8

 土木工程建筑业

5999.8

9224.0

5190.9

 建筑安装业

405.1

544.6

388.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

9747.9

6235.2

6097.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

  根据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48,均为内资企业,从业人员1193。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个,59.7%从业人员76163.8%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00个,40.3%从业人员432人,36.2%(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

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248

1193

批发业

148

76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5

5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3

7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

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

1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

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01

53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

20

贸易经纪与代理

2

5

其他批发业

16

65

零售业

100

432

综合零售

6

7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

4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7

4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

3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6

9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8

6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0

4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9

3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

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971.0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491元,占比87.4%;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80.0元,占比12.6%。负债合计57188.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739.9元(详见表4-2)。

4-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2971

57188.3

94739.9

批发业

72491

49154.2

77822.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690.2

1177.7

1847.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257.8

3237.2

4739.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0.5

17.6

34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5.5

12.9

7.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5

2.5

42.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3486.6

39475.2

62999.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845

2815.7

2201.1

贸易经纪与代理

48.5

43.4

29.4

其他批发业

3084.3

2371.9

5613.4

零售业

10480

8034.2

16917.5

综合零售

798.7

1124.9

2911.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64.7

308.2

950.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296.9

1560.4

1587.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122.3

340.3

1497.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91.5

200

868.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518.6

1534.4

6568.6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891.3

2045.5

1455.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985.2

920.5

1034.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1

0

44.1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60个,从业人员121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6.9%和130.5%(详见表4-3)。

4-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0

1210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49

941

水上运输业

-

-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

2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

16

邮政业

8

25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4)。

4-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0

1210

内资企业

60

1210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992.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2%。负债合计37091.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55.7%。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32万元,比2018年增长288.1%(详见表4-5)。

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3992.8

37051.5

29132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37383

34913.8

26782.7

水上运输业

-

-

-

航空运输业

-

-

-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

1

47.1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4232.2

1144.8

324.7

邮政业

2375.6

1031.9

1977.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8个,均为内资企业,从业人员672人,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20个,占比71.4%;从业人员580人,占比86.3%。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占比28.6%;从业人员92人,占比13.7%(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8

672

住宿业

20

580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9

402

民宿服务

4

34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7

144

餐饮业

8

92

正餐服务

8

92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559.7,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267.4元,占比98.5%;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2.3元,占比1.5%。负债合计22103.5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9552.8元(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9559.7

22103.5

9552.8

住宿业

19267.4

21146.5

8677.5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2095.8

13114.5

6558.5

  民宿服务

1535.8

302.4

167.7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15635.8

7729.6

1951.3

餐饮业

292.3

957

875.3

  正餐服务

292.3

957

875.3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13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6.7%和122.6%(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5

138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

10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7

2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1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9)。

表4-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5

138

内资企业

15

138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6.0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9.2%。负债合计445.4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91.7%。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27.7万元,比2018年增长9.4%(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966.0

445.4

2127.7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28.74

104.8

1326.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58.1

174.2

217.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9.2

166.4

584.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23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0%和28.6倍(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

237

货币金融服务

2

-

资本市场服务

-

-

保险业

2

-

其他金融业

-

-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

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8089.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04.6倍。负债合计-330.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2倍。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475.44万元,比2018年增长195.1倍(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48089.2

-330.5

19475.44

货币金融服务

647533.9

-

18498.2

资本市场服务

-

-

-

保险业

555.3

-330.5

977.3

其他金融业

-

-

-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

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5个,比2018年末增长2.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个,物业管理企业23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个,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7个,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8.6%增长21.1%38.9%22.7%

2023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335人,比2018年末下降9.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77人,物业管理企业488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3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27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3.6%增长138.0%7.5%和下降47.6%(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

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5

1335

房地产开发经营

30

477

物业管理

23

488

房地产中介服务

25

143

房地产租赁经营

27

227

其他房地产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806796.1元,比2018年末下降41.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56532.0万元,物业管理企业6569.8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945.3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5%、290.6%和230.5%。负债合计761332.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984.2万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806796.1

761332.5

85984.2

房地产开发经营

756532.0

721509.7

76282.5

物业管理

6569.8

6712.0

4038.0

房地产中介服务

5945.3

6800.8

1348.5

房地产租赁经营

37749.0

26310.0

4315.2

其他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7个,从业人员109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6%和141.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8.4%,商务服务业占81.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2.3%,商务服务业占87.7%(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7

1097

租赁业

27

135

商务服务业

120

96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4-16)。

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7

1097

内资企业

-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376.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04.1%。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44.6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432.3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4.5%和20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455.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83.0%。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05.2万元,比2018年增长270.3%(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0376.9

26455.6

15905.2

租赁业

3944.6

3033.4

2166.7

商务服务业

46432.3

23422.2

13738.5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206人。其中专业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2个,占73.3%;从业人员176人,占85.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法人单位8个,占26.7%;从业人员30人,占14.6%(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30

206

    专业技术服务业

22

176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8

3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269万元。负债合计9866.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71.8万元(详见表5-2)。

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计

53269

9866.9

2871.8

专业技术服务业

43227.3

3275.9

2537.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041.7

6591

334.2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67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3%和0.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541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10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56.1%;负债合计27191.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86.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540.7万元,比2018年增长766.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389.3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22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倍36.4%(详见表5-3

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2

221

居民服务业

NA

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45

114

其他服务业

6

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4)。

5-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2

221

内资企业

52

221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92.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1%。负债合计1150.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18.7万元,比2018年增长111.1%(详见表5-5)。

5-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592.6

1150.7

2618.7

居民服务业

3

0.1

1.5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519.8

1014.7

2502.6

其他服务业

69.8

135.9

114.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91个,与2018年末数持平;从业人员3933人,比2018年末增长2.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7个,从业人员3617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3.0%和3.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0599.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34.3%。负债合计1052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769.6万元,比2018年增长102.6倍。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3310.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6.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6133.4万元,比2018年增长23.0%。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188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3%和9.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比2018年末下降13.6%;从业人员1706人,增长8.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757.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2.7倍。负债合计1539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1.52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048.5万元,比2018年增长28.3倍。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5100.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3.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3673.7万元,比2018年下降4.4%。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132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3.6%和42.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个,从业人员7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3.3%和39.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31.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64.3%。负债合计13246.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8.6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87.8万元,比2018年增长127.0%。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91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52.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771.5万元,比2018年下降24.0%。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80个,比2018年末下降7.7%;从业人员5922人,增长25.5%。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72007万元,比2018年增长43.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3%。

二、高技术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3%。其中,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1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0.0%。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74.3万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8.2%。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197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7.3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13个,占37.1%;数字技术应用业13个,占37.1%;数字要素驱动业9个,占25.8%。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63人,占32.0%;数字技术应用业72人,占36.5%;数字要素驱动业62人,占31.5%。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产品服务业1537.3万元,占52.7%;数字技术应用业711.9万元,占24.4%;数字要素驱动业668.1万元,占22.9%。

、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60%。

202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52人年

2023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8938.4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0.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1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2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全年专利申请量的比重为27.58%

表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与营业

收入之比(%

合 计

18938.4

0.16

采矿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制造业

16207.5

0.14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54.3

0.00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853.2

0.1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30.9

0.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730.9

0.02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22个,比2018年末增长110.3%;从业人员542人,比2013年末增长35.5%;资产总计9767.1万

2023年末,全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4,从业人员404资产总计7556.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01.3

2023年末,全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8,从业人员138资产总计2211.1万全年支出(费用)2773.5万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昌江黎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七号)

——分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30

根据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乡镇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23末,全县拥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87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石碌镇966个,占75.06%;叉河镇66个,占5.13%;海尾镇64个,占4.97%(详见表7-1)。

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2023末,全县拥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518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石碌镇1129个,占74.37%;海尾镇84个,占5.53%;叉河镇为765.01%(详见表7-1)。

表7-1 按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287

100

1518

100

石碌镇

966

75.06

1129

74.37

叉河镇

66

5.13

76

5.01

十月田镇

54

4.20

64

4.22

乌烈镇

43

3.34

58

3.82

昌化镇

47

3.65

54

3.56

海尾镇

64

4.97

84

5.53

七叉镇

19

1.48

21

1.38

王下乡

10

0.78

12

0.79

霸王岭分局

18

1.17

20

1.32

注释:霸王岭分局是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分局

、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704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乡镇是:石碌镇19018人,占66.26%叉河镇3258人,占11.35%海尾镇2086人,占7.27%(详见表7-2)。

表7-2 按乡镇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8704

9903

石碌镇

19018

7308

叉河镇

3258

622

十月田镇

1138

339

乌烈镇

1195

457

昌化镇

909

360

海尾镇

2086

498

七叉镇

280

100

王下乡

133

54

霸王岭分局

687

165

注释:霸王岭分局是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分局

   注释

[1]昌江黎族自治县包括石碌镇、叉河镇、十月田镇、乌烈镇、昌化镇、海尾镇、七叉镇、王下乡、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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