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 > 征集调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石碌镇“廉租房第一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3-30 10:54 来源: 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分享到: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石碌镇“廉租房第一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石碌镇“廉租房第一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廉租房第一小区”系原县房产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县房产服务中心,隶属我局)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该小区位于石碌镇吉宁路东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89.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52.51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更名事由

“廉租房第一小区”这一名称带有一定的历史遗留色彩,其中的“廉租”二字在社会认知中易引发负面联想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已实现并轨,统称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贴合地名管理相关规定所倡导的规范、文明、健康原则,避免社会公众对保障性住房的普遍认知存在偏差,现拟将该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罗马字母拼写应为:Changze。

三、征求意见事项

1.公示期限10日(2026330日至202649日)。

2.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6633018@163.com邮箱;

2)书面意见请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大道58号130号办公室;

3)为便于联系反馈意见者,请注明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效。

3.联系电话:0898-26679304。 

特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文域名: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26699106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20250652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60001    琼公网安备 46902602000102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昌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