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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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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石碌镇“廉租房第一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石碌镇“廉租房第一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基本情况
“廉租房第一小区”系原县房产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县房产服务中心,隶属我局)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该小区位于石碌镇吉宁路东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89.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52.51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更名事由
“廉租房第一小区”这一名称带有一定的历史遗留色彩,其中的“廉租”二字在社会认知中易引发负面联想,且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已实现并轨,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为进一步贴合地名管理相关规定所倡导的规范、文明、健康原则,避免社会公众对保障性住房的普遍认知存在偏差,现拟将该小区更名为“昌泽小区”,罗马字母拼写应为:Changze。
三、征求意见事项
1.公示期限:10日(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9日)。
2.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6633018@163.com邮箱;
(2)书面意见请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昌江大道58号130号办公室;
(3)为便于联系反馈意见者,请注明真实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反馈,逾期视为无效。
3.联系电话:0898-26679304。
特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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