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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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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昌江石碌某家超市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4月21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报来线索称昌江石碌某家超市涉嫌销售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该超市未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销售标签标识含有“南孚”商标的电池,该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侵权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南孚聚能环环保电池规格(型号)1.5V5号4粒,1.5V7号20粒。2.罚款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叁佰圆)。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1.05元(人民币贰佰捌拾壹圆伍分);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81.05元(人民币伍佰捌拾壹圆伍分)。
案例二:昌江石碌某家汽车配件店涉嫌销售侵犯“美孚”“Mobil”“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4月15日我局接到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举报线索称昌江石碌某家汽车配件店涉嫌销售侵犯“美孚”“Mobil”“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销售标签标识含有“美孚”“Mobil”“嘉实多”“Castrol”商标的机油,该机油分别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美孚”“Mobil”“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汽车配件店停止侵权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18瓶规格型号20W-50、生产批号X5B5236的美孚黑霸王,6瓶规格型号20W-50、生产批号X490097的美孚黑霸王,4瓶规格型号20W-50、生产批号X493058的美孚黑霸王,6瓶规格型号5W-40、生产批号X460747的美孚速霸,12瓶规格型号5W-40、生产批号X451135的美孚速霸,7瓶规格型号5W-40、生产批号44008568的嘉实多全合成机油,9瓶规格型号5W-30、生产批号25346523的嘉实多全合成机油。2.处罚人民币3920元(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圆)。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人民币捌拾圆);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肆仟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