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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2023-05-11 10:56 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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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

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规范我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实现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现象减少。

三、主要内容

该《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构上主要分为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二部分为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特许经营、市场运作、循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机制,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为目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发展。

第三部分为主要目标完成《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及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工作,各乡镇至少建有一座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规范管理、投入使用。实现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现象减少。

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源头减量二是健全机制,大力推行分类处理三是加强管理,坚持完善处置核准四是紧盯环节,依法严格运输监管五是做好谋划,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六是多元发展,积极推动综合利用七是注重科技,统筹推进信息化监管八是凝聚合力,持续强化联合执法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能并完善相应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压实各部门责任,强化监管

四、涉及范围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涉及范围是昌江县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五、执行标准

《海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DBJ 46-055-2020

六、关键词诠释

(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置。

建筑垃圾分五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弃和剩余泥浆。

()施工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包装纸等废弃物。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经就地利用、分散或集中处理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比值,包括施工工地现场就地生产再生产品及经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理生产再生产品。计算公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就地利用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分散或集中处理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当地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汇总的利用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的百分比,包括工程渣土的堆山造景、场地找平、路基回填利用。计算公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直接利用量+回填利用量+回收利用量+资源化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当地纳入规范监管的建筑垃圾量占同期排放可造成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总量的百分比,或可造成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总量扣除发生乱堆乱放、私拉乱倒、破坏生态环境和发生安全问题的建筑垃圾量后的占比。计算公式: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纳入规范监管的建筑垃圾量÷同期排放可造成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总量

十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路基材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装配式建材、环保砖、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十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指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十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指用于堆放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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