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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叉镇K23+727 柴场桥“11 ·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01-08 17:23 来源: 昌江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七叉镇K23+727 柴场桥“11 ·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1月22日上午9时36分许,昌江县七叉镇K23+手扶混凝土输送管施工的工人触电死亡 的事故。727柴场桥河岸挡墙在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泵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第二节输送臂触碰到高压电线(10KV), 造成1名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于12月6日成立了由县 应急管理局牵头,七叉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综 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七叉镇 K23+727柴场桥“11 ·22”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当班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地点和项目基本情况

(一)河岸挡墙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昌江县石霸公路七叉段K23+727柴场


桥。2022年11月8日,由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 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造项目已全面施工已完成。由于柴 场桥的改造,河水冲刷北侧堤岸影响到农户的基本农田,农 户阻扰施工不予项目交峻工验收。应农户的要求,保障农户 的基本农田和项目顺利完成验收,经县交通局、七叉镇政府、 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叉镇七叉村委会与农户协商 后,增加一面长38米、高2.5米的河道挡墙,该河道挡墙未 列入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造工程项目和工程费用,由海 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偿实施,由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骆 兴权负责施工。骆某某,男,54岁,身份证:4600**********018,海 南省儋州市木棠镇人,原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叉镇 K23+727柴场桥改建工程现场负责人。

(二)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工程。工程项目拆除现有桥 梁,在原位置上新建一座1x 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新 建项目全长150m,其中桥梁全长25.04m,引道长124.96m,桥 宽8 . 5m(0.5m    防撞护栏+7.5m行车道+0.5m防撞护栏), 上部结构采用1x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 用U型台,基础为扩大基础。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引道 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2021年11月12日,县交通局《关于审批七叉镇K23+727 柴场桥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评审的函》(昌交函〔2021〕 258号)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审批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里不


施工过程发生事故的挡土墙。

2021年11月16日,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七叉镇K23+727 柴场桥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昌行审批函 〔2021〕310号),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工程概算。该项目备案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日 期为2022年5月6日。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计划工 期180天。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骆兴权。

2022年1月2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海南 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确定海南 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昌江县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 工程施工中标人。事故发生之日,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造项目已完成 施工,完成河岸挡墙工程后,该项目于2023年1月16日顺利 完成竣工验收。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县 交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和乡镇渡  口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  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监督和预 测全县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统计、 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二)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公司地址为:海 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 A5002-146,法定代表人,毕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6MF5D,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 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编号:D346004119,  有效期至2021年1月24日,根据《海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2月31日至 2023年12月30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 产许可证编号:(琼)JZ安许证字[2016]S0359,有效期至2025年2月17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等(凭资质)。

三、混凝土泵车和操作员基本情况

(一)混凝土泵车基本情况

涉事车为一辆混凝土泵车,车牌号为:湘AC8157, 车辆 类型:重型专项作业车;产权性质:个人,车辆所有人:吴 清山;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6 月4日;有效检验期至2023年5月。

(二)混凝土泵车操作员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39,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叫安镇百包村人,混凝


土泵车操作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号为:AH2022111549, 有效 期至2027年12月28日。

四、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解、询 问、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结合事故相关单位提供的事故 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该事故经过是:

2022年11月22日上午9时许,施工负责人骆兴权租用的 混凝土泵车(车牌号:湘AC8157, 车主:吴清山)到达柴场 桥施工现场,混凝土泵车车主吴清山安排黄金龙、代卫发2 人负责操作混凝土泵车对河道挡土墙浇灌混凝土工作。因柴 场桥北侧距柴场桥10米上方有高压线,骆兴权便询问黄金龙 混凝土泵车臂架是否能从高压线下方穿过作业,黄金龙回答 不能,高压电线高度低,泵车臂架只能跨过高压电线往桥北 侧伸展至挡土墙侧,骆兴权听后没有提出异议。9时20分许 黄金龙操作混凝土泵车臂架伸展跨过桥北侧上方高压电线 至挡土墙处灌料,陈宜圣和陈春侬负责把混凝土罐车里面的 混凝土加注在泵车上,再由黄金龙操作混凝土泵车臂架将混 凝土浇灌到桥梁北侧旁的挡土墙,骆兴权负责指挥黄金龙操 作混凝土泵车臂架的输送管卸料,陈任侬在桥梁北侧河道旁 扶住混凝土泵车臂架的软管倒料,把混凝土浇灌在挡土墙 上。9时36分,黄金龙操作混凝土泵车臂架收回时,不慎触 碰到高压电线,导致在桥梁下方扶住混凝土泵车臂架的软管 倒料的陈任侬触电。


(二)应急处置情况

陈任侬触电后,施工负责人骆兴权和陈宜圣、陈春侬2  名工人跑到桥下,发现陈任侬的躺在地上且面部朝下,陈宜 圣和陈春浓把陈任浓面部转至朝上,骆兴权立刻叫陈春侬拨 打120急救电话,混凝土泵车司机代卫发拨打110报警电话, 骆兴权拨打业主单位交通局电话。10时10分救护车到达现 场,陈任侬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10时40分县应急管 理局接到七叉镇政府电话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执法等相 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 事故情况和有关人员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将事故简要情况以 简报形式报告了县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吴清山、骆兴权、死者家属就该生 产安全事故导致陈任侬死亡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了第一次 赔偿协议书。吴清山、骆兴权方共计赔偿死者家属赔偿款: 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 费、误工费;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1420000.00元)。其 中,吴清山支付总赔偿款的70%,人民币九十九万肆仟元整 (994000.00元);骆兴权支付总赔偿款的30%,人民币肆 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元)。

但由于疫情原因,加之本次事故的复杂性,事故调查报 告尚未经分析讨论,导致吴清山无法向平安保险公司办理特 种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骆兴权无法向平安保险公司办理建筑 施工安全责任险,未能按期将事故赔偿款支付给死者家属。


2023年2月15日,吴清山、骆兴权、死者家属就该生 产安全事故导致陈任侬死亡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充赔 偿协议书。同意吴清山、骆兴权原保证于2023年2月15日 前向死者家属支付的事故赔偿款延长至2023年4月15日。

目前,死者家属得到妥善安抚,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 好。

五、死者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情况

陈某某,男,汉族,38岁,身份证号码: 4600********231,系儋州市峨蔓镇铁炉村村民。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


(涉事混凝土泵车)

(事故现场勘查图片)


(河岸挡墙施工设计图)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骆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明知桥北侧上方有高压 电线的情况下,不仅未制止甚是默任黄金龙操作泵车臂架跨 过高压电线开展浇灌混凝土作业。

2.黄某某在操作泵车臂架跨过高压线,泵车臂架收回时 不慎触碰到高压电线,导致在桥梁下方扶住混凝土泵车臂架 软管倒料的陈任侬触电。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辨识、风险管控不到位。 在桥北侧上方有高压电线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违章 违规开展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定“11 ·22”触电事故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辨识、风险管控不到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海南隆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七叉镇K23+727 柴场 桥增加的河岸挡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款、第八条第一款、第 二款之规定,建议县政府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分管县政 府领导对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第八条第二款: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


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骆某某,男,54岁,身份证号:46002*******018, 原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工 程现场负责人,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不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规作业。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暂停 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给予上一年度年收入 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 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黄某某,男39岁,身份证号:4506*********1719, 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 责任,未遵守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章违规冒险作 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混 凝土泵车车主吴某某与其解除聘用劳务合同,并将情况报送 县应急管理局。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按照“谁施工,谁


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施 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要加强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进 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 规程,深化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教育员工树立牢 固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把“11 ·22”触电事故作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典型事故 案例学习内容,让员工了解事故经过和事故预防措施,吸取 事故教训,提高和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安全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县桥梁建设工程安 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大小散工程执法检查培训力度, 增加安全督导检查频次,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认真开展预防触电事故的专项行动,加强督导力度,防 范桥梁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岁末年 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 案,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开展工 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  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 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 听取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 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  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 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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