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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5-12-02 18:00 来源: 昌江县科工信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科工信局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昌府办规〔2025〕3号)规定,为做好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昌府办规〔2025〕3号)措施内容中第(一)至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条款。当年度在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名单中的企业不得申请。

二、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部门审核、事后奖补兑现。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奖励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即“海易兑”,http://hqzc.wssp.hainan.gov.cn),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在线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8:00至2025年12月31日 23:59,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的函》(琼工信企业函〔2025〕144号)要求,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再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奖励、科创平台认定奖励、科创平台考核奖励等6个事项属于“免申即享”事项,企业无需申报,其他奖励事项则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公章;

(四)“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五)按以下要求提交申报事项相应的佐证材料:

1.申报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奖励事项,应提供省级奖励文件或公告截图(省科技厅官网公示公告),以及相应的收款凭证

2.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事项,应提供本载体孵化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并提供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文件(省科技厅官网公示公告),以及企业的入驻协议。

3.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奖励事项,应提供省级奖励文件或公告(省科技厅官网公示公告),以及相应的收款凭证

4.申报科普场馆建设奖励事项,应提供相应的县级科普场馆认定文件或县级科普场馆年度考核结果通知。

5.申报专利技术转化标准奖励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标准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布;

2)涉及专利是相关标准的必然组成部分。其中,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被写入发布标准的引言部分内容,转化为国际标准的要求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标准所涉及的专利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4)涉及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应提供国际相关标准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文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员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文告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文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利用到该专利技术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可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提供未申报省级资金支持承诺书。

6.申报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奖励事项,应提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相关材料,并提供未申报省级资金支持承诺书。

五、审批流程

(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向县科工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第1-4奖励事项提交至县科工信局、第5-6奖励事项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

(二)受理。相关责任单位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初审。相关责任单位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后报县科工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研究审议。

(四)审定。县科工信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审议后,提出拟奖励计划,并将拟奖励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扶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单位,将采取停止拨款、全额追回已取得奖励资金、取消申请资格、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企业或单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县责任单位撤销其相应资格,收回已拨付奖励经费: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惩戒企业名单的;

5.将获得的奖励扶持资金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2.2025年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3.2024年海易兑系统免申即兑事项申报操作手册

(此页无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赵金品,2669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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