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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74779266-7/2025-01519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发文机关:昌江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12-02 10:41
  • 标       题: 2025年海南省“拳展山海韵 共传黎乡情”太极拳公开赛方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12-02 10: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5年海南省“拳展山海韵  共传黎乡情”

太极拳公开赛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深化“体育 + 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为武术爱好者搭建交流切磋的平台,让参赛者在竞技之余感受昌江魅力,实现“以赛促游”,让赛事成为展示昌江文旅魅力的重要窗口,实现以赛促旅、为昌江打造一张充满活力的体育旅游新名片。

一、活动主题

“拳展山海韵  共传黎乡情”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海南省武术协会

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执行单位:海南省民传武术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海口市武术协会

儋州市太极拳协会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12月20-21日(暂定)

(二)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

四、活动目的

(一)深化“体育+旅游”融合,打造文旅新名片。通过举办赛事,将体育竞赛流量转化为旅游消费增量。赛事能吸引大量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及游客前来昌江,引导他们走进霸王岭、棋子湾等特色景区,实现从“一场赛事”到“一次旅行”的转化。实现以赛促旅、以旅彰文,为昌江打造一张充满活力的体育旅游新名片。

(二)全面展示昌江魅力,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利用太极拳这一具有深厚中华文化底蕴的运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昌江“山海黎乡”的自然美景与人文风情。通过赛事期间的媒体宣传和参赛者的亲身感受,有效提升“纯美昌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推动全民健身,助力健康事业建设。太极拳是一项老少咸宜的传统武术健身项目。举办比赛旨在激发全县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推广科学健身理念,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向纵深发展。

(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太极拳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此类赛事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武术文化,并将其与当地的黎族文化相融合,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互动,丰富县域文化内涵。

五、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个人项目

1.竞赛太极拳: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

2.竞赛太极剑:三十二式太极剑、四十二式太极剑;

3.其他太极拳: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及传统套路,太极拳八法五步等各式太极拳;

4.其他太极器械:太极扇、太极剑、太极刀、太极球等。

(二)集体项目

1.集体太极拳

2.集体太极器械

六、参加办法

(一)各市、县武术协会、老年体协、太极拳协会,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武术机构、太极拳辅导站等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三)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项拳术、1项器械,1项集体项目的比赛。

(五)每个单位最多可报1个集体项目,集体项目上场比赛人数不能少于6人。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和本次赛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竞赛纪律规定》。

(三)竞赛套路必须按照规定的动作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 

(四)各项比赛时间规定

1.太极拳个人项目: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个人项目: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集体项目:不超过6分钟。

注:所有项目比赛时间不设下限,只要不超出规定时间即可;超出规定时间达1秒至5秒扣0.1分,依此类推。

(三)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每增减一个动作或每改变动作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四)集体项目须配音乐(自备音乐)。音乐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说唱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未配乐者,由裁判长总扣0.1分。比赛时,由本队教练或领队负责播放音乐。

(五)个人项目年龄分组

1.儿童组(A 组):7至11岁(2013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1出生日);

2.少年组(B 组):12岁至17岁(2007年1月1日至2012 年12月31日出生);

3.青年组(C 组):18岁至39岁(1985年1月1日至2006 年12月31日出生);

4.中年组(D 组):40岁至59岁(1965年1月1日至1984 年12月31日出生);

5.老年组(E 组):60岁和60岁以上(1964年12月31 日之前出生者出生)。

(六)同一拳种,同一年龄、性别报名人数达到5人时,均单独设立项目进行比赛。不足5人的项目,合并到其他项目比赛。

(七)比赛服装、器械自备,不做统一规定,但须符合项目特点及比赛规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按年龄组别及男女性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照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集体项目:按项目类别分别录取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集体项目给获奖单位颁发奖杯,给个人颁发证书。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四)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如确需更改运动员姓名、参赛项目者,须书面申请,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改。

4.各代表队须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快递到组委会,同时把word格式的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邮箱:151 2079 6550

5.报名联络人:傅先生;联系方式:151 2079 6550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12月19日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报到,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须将参赛队员的体检表(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和自愿参赛责任书等有关材料一并交到报到处。

、经费

(一)参加比赛的所有费用(包括食宿、交通、保险、体检、医疗等)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二)本次比赛集体项目免收费用。

(三)参赛运动员每人需缴纳赛事服务费100元。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聘。

其他

(一)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人员音像图片资料进行宣传推广。

(二)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赛事做出相应调整。

(三)凡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一切活动安排,否则视作弃权处理。

(四)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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