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以及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委关于社区工作者配备人数的考核要求,结合昌江实际,县委社会工作部起草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县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专题会研究,并根据根据专题会议要求进行修改。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大道58号县政府办公楼104室,邮编:572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jxsgb@126.com。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doc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