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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30 12:38 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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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海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部署安排,现就落实我县“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五地两县”发展格局,建立覆盖全县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空间布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建成“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地、山海互动旅游目的地”,蹄疾步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新时代“山海黎乡大花园”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确保昌江县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施策。根据昌江县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确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精细化管理。

坚持稳中求进,实施动态更新。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多规合一”成果衔接,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控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二、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7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敏感区。全县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15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10个,占陆域总面积61.29%,海域优先保护单元5个,占海域总面积7.09%。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旅游度假区、城镇建设集中区、重要港区、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县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4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44个,占陆域总面积27.89%,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0个,占海域总面积10.62%。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0个,其中陆域一般管控单元6 个,占陆域总面积10.82%,海域一般管控单元4个,占海域总面积82.29%。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求,衔接昌江县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总体管控和差异化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全县总体准入要求和覆盖全县的179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海南(昌江)核电站、重点产业园区和矿区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我县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在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确保我县各行业发展、项目准入和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县“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应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将“三线一单”作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做好衔接、实现协同管控。

(三)建立并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县“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研究、评估和更新,并按规定报批后发布。对于因国家或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及时更新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提出申请,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后更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全县“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监督、更新调整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要切实抓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组织开展“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跟踪评估和更新调整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结合落实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结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昌江县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昌江县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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