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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7-02 10:17 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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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海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部署安排,现就落实我县“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县“五地两县”发展格局,建立覆盖全县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空间布局,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建成“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地、山海互动旅游目的地”,蹄疾步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新时代“山海黎乡大花园”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确保昌江县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施策。根据昌江县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确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精细化管理。坚持稳中求进,实施动态更新。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多规合一”成果衔接,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控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境质量改善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五、主要内容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7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陆域与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敏感区。全县共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15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10个,占陆域总面积61.29%,海域优先保护单元5个,占海域总面积7.09%。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旅游度假区、城镇建设集中区、重要港区、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县共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4个,其中陆域重点管控单元44个,占陆域总面积27.89%,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0个,占海域总面积10.62%。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县共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0个,其中陆域一般管控单元6 个,占陆域总面积10.82%,海域一般管控单元4个,占海域总面积82.29%。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衔接昌江县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总体管控和差异化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全县总体准入要求和覆盖全县的179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海南(昌江)核电站、重点产业园区和矿区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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