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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16 15:32 来源: 昌江县科协 发文机关: 昌江县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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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

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昌人才局通〔20245)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专业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科技管理4个专业行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昌江县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条件要求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职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琼人社发( 2017 )38号)规定,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通知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参加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训;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培训一天以8学时、半天以4学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凭相关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入学(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教学(进修)计划安排、考试(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资历和业绩要求。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

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816

五、评审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716-816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昌江黎族自治昌江大道58号县机关办公县科学技术协会423室。

(三)咨询电话:0898-26699968

六、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3: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昌江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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